一个人拥有五张合法身份证 究竟谁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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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23日讯】黄先生在10月21日的《中国青年报》撰文说,他的户口在北京。2000年过年前到深圳出差时,被几个身着“迷彩服”的人当作盲流关了一夜,原来是没有暂住证。因为他要在那里长期做生意,于是找人花4万元办了个深圳户口,有了深圳身份证。去年他在武汉、海口、郑州注册了分公司后,第一件事不是开展业务而是先给自己弄个当地户口和身份证。每次出差,他都带着“5张同名同姓却不同地方不同号码的合法身份证”!
很明显,黄先生的户口和身份证不是从街头办假证者那里买来的,是堂堂正正的公安部门亲自办理的,黄先生虽然有自己主动去办、主动违法的嫌疑,但我在这里不忍心谴责他,因为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有意地去犯罪,去做刁民,而是去做合法的生意,如果他去办了一个暂住证,他就不能和当地的生意人平起平坐,会面对许多歧视、不公和麻烦。
谁都知道,一个外地人要得到一个当地城市户口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黄先生即使符合了在当地入户的条件,也不能随随便便就给个户口吧,因为取得新户口前是要到原居住地办理迁移证的,黄先生办了吗?如果办了,他是从哪里迁来的?他迁来时原来的户口注销了吗?如果注销了,他怎么到现在还保留着5个户口?我们这么多的城市的户口管理部门为何都存在这样大、这么多的漏洞?
办理身份证怎么也是这样简单?上面印着一个人的详细住址和不与任何人重复的全国统一编码,在电脑上一查就知道,为啥就没人查一查?我想,类似黄先生这样的人全国绝不止一个,如果每个愿意和有钱的人都办几个几十个身份证,那全国还有没有准确的人口数字?那和人口统计相关联的其他统计还有意义吗?
我知道,这些办证部门办理暂住证和滥办身份证时都有一个严肃和堂皇的借口,那就是加强户口管理,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一方平安,可是,他们做出这样的事能达到这个目的吗?太可笑了,当许多人(犯罪分子也能钻这个空子)都有了5个不同地址的户口和5个不同号码的身份证时,岂不都是“狡兔五窟”了吗?这能加强管理吗?
对购买假身份证者治罪是否公正?
去年到京打工的外地女青年杨小眉做梦也没想到,仅因为自己买了一张假身份证(以便于在京城立足谋生),而被(北京市某法院)判刑一年。”说实话,学了几年法律的我,也是做梦都没想到她要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而让我更没有想到的是,一年之后,竟又有24人为了在京城保住一份原本干得好好的工作被该法院以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6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见10月19日《京华时报》)。
前后两个案件,该法院经审理后都认定,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妨害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活动,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280条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该法院依据此条款作出如此判决的合法性,笔者并没有什么不同意见。毕竟,被告的行为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购买行为,而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假证贩子伪造变造身份证的行为。但是,笔者对此判决的公正性以及量刑的适当性存有诸多疑虑。
首先,我们应当问清楚的是,这些人为什么丢开自己原有的合法身份证,而去制作一个北京市的居民身份证?他们不是靠制作假证谋生的不法分子,也不是利用假身份证从事不法行为的刁民恶棍,而是一群为了能在京城立足谋生的善良百姓。为什么一定要京城户口,才能在京城找到一份工作?为什么仅仅因为没有当地户口,就不能把原本干得好好的工作继续干下去?为什么仅仅因为没有当地户口,他们就要受到当地公共管理者的刁难和特殊照顾?倘若这户口,这薄薄的一张身份证背后没有特别的不正常的利益因素,谁会甘愿丢去自己原有的身份,去做什么假冒的北京人?
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并没有造成什么大的不良影响,更不是为了什么见不得人的目的。正因为如此,笔者才以为,该法院为了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和一些单位对外来人口实行排斥性政策,不惜僵化地执行法律,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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