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EB-5投资移民的最低投资金额将从100万美元增加至180万美元。而目标就业地区的最低投资金额将从50万美元增加至90万美元。
近几年来关于EB-5百万投资有关规定将要进行修改的传言一直沸沸扬扬,移民局在近期也一直忙于修改现有的EB-5有关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就是将大幅度增加投资额度的要求。现在移民局终于在2019年7月24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了EB-5投资移民有关最终规定,对现行的EB-5法规进行了重大修改。新的EB-5法规将于2019年11月21日生效,在此日期或之后递交的EB-5投资移民申请将受新法规的制约。
移民局的最终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对EB-5法规进行了重大修改:
- 增加了EB-5投资移民最低投资金额的要求;
- 修改了某些目标就业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简称TEA)的定义标准;
- 授予移民局指定高失业目标就业地区(high unemployment TEAs)的权利;
- 澄清了移民局关于临时绿卡转正的程式;和
- 允许某些EB-5投资人保持以前绿卡申请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retention)。
下面我将对以上的修改进行简单介绍:
最低投资金额 – 从以上最终规定的生效日期(2019年11月21日)起,普通EB-5投资移民的最低投资金额将从100万美元增加至180万美元。而目标就业地区的最低投资金额将从50万美元增加至90万美元。另外根据以上最终规定,最低投资金额标准每5年将根据通货膨胀自动增长。
目标就业地区(TEA)的指定 – 从以上最终规定的生效日期起,移民局将撤销州政府根据地理或行政区域指定目标就业地区的权力。今后移民局将根据最终规定中修改的要求直接审核并指定EB-5投资移民的目标就业地区。
移民局关于临时绿卡转正的程式 — 以上最终规定对现有EB-5法规中关于如何从临时绿卡转正的有关程式进行了澄清,规定主申请人之外的家属人员必须单独递交自己的临时绿卡转正的申请如果这些人员没有包括在绿卡主申请人的转正申请中。最终规定还对I-829的面谈地点的范围进行了扩大。根据现行规定,I-829申请的面谈通常是在EB-5公司的地点附近,而新的规定则允许在EB-5申请的公司,EB-5申请人的住处,或I-829审批地点附近的移民局办公室进行I-829的面谈。
允许某些EB-5投资人保持以前绿卡申请的优先日期 —根据以上最终规定,移民局将允许EB-5投资人在后续的申请中使用以前曾获批准的EB-5申请的优先日期,除非移民局因为申请方欺诈或故意撒谎的原因,或由于重大错误的原因撤销了以前移民申请的批准。
以上是移民局在2019年7月24日发布的EB-5投资移民有关最终规定,此最终规定对目前EB-5法规进行了重大修改。EB-5投资移民有关最终规定的生效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在此之前递交的I-526 投资移民申请将继续根据现有规定执行。然而从2019年11月21日起,那些虽然目前获得批准的EB-5地区中心专案但不符合最终规定中的EB-5条件要求的地区中心专案将不再符合EB-5投资移民的要求并不再能够递交EB-5投资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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