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中美高层共同关注的马振宇案

——解读“[2018]苏0102刑初5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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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8年08月02日讯】2018年年初就听说原南京电科十四所雷达主持设计师马振宇一案惊动了中共高层,中央办公厅领导在会议上点了十四所的名。既然中央都发了话,人们便耐心等待,希望在一个法治国家,在高层督促下,法律能还人以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代。然而,等来的是2018年5月19日上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的一审开庭,以及2018年6月28日的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以及无原由对一个居无定所失业者的三万罚款。

在中共国的冷酷面前,我们再来看看地球的另一边,人们怎样回应马振宇夫人张玉华女士的求助?张玉华女士先后给中美两国高层都写了信,一则泥牛入海听传言,一则亲手回信,并署上了总统的大名。

今年5月,川普总统给张玉华博士的签名回信照片。(张玉华提供)

人们未见得期待高层亲署,然而法轮功蒙冤十九年,事涉一亿修炼人,连同他们的家人二三个亿,不是小事。那么大的一个人群,十九年的迫害中,看到他们危害社会、走极端了?那么当年抹黑的理由有哪一条站住了脚?这个事实中共高层都知道,可有谁敢公开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真的是惧怕那个双料汉奸?

相反,失业、居无定所、酷刑、活摘……极端恶劣的生存条件,都没能使他们改变了对“真、善、忍”的认同与同化;施暴者始终没能打出个被“敌对势力”利用的把柄;他们却一以贯之忍辱负重、积德“劝善”。上哪儿找这样的好公民?难道这一切还不足以使高层反思?

马振宇被抓五次,在牢狱中度过了十多年,在狱中被逼离婚,出狱时前妻又遭恐吓不许复婚。这才有了同样被离婚的张玉华女士与之患难结合。如果人们还不知道马振宇与无数法轮大法修炼者做了些啥,以致中共会如此害怕?那么,判决书正好告诉了我们。读来让人唏嘘,原来在中共国,“劝善”要付出如此昂贵的代价,甚至付出生命!

那么,不同肤色、不同习俗、不同理念,甚至不同信仰的美国总统为什么能伸援手?张玉华贿赂了他们?给了他们好处?就我们所知,她一贫如洗,仅仅凭着正信、正念,两手籑空拳来到美国。美国能利用了她什么?她以学识谋生、自食其力,比起富二代、官二代对美国社会的贡献,天差地远。既然无利可图,年薪一美元的商人总统为什么会出手相助?因为他们有共同点,那就是淡薄名利,认同普世价值。

两国高层对此事的表现为什么如此不同?因为道德标准不同,思想境界不同;一个利他,一个自利。

回头来看判决书【1】:

[2018]苏0102刑初5号判决书(作者提供)

细思极恐

判决书中说:“2017年6月7日15时许,……马振宇从玄武区板仓街49号顺丰快递店发六份信件,南京市公安局均认定为邪教宣传品。”怎么认定的稍后再论。

证人证言:1)“证人陈绍权的证言证实:2017年6月7日18时许,其到板仓街49号顺丰快递点取件,发现六份快递有问题,因为快递封面没有写收件人电话,而且收件人全是北京的一些国家领导人,其当时打开,发现这些快递里面都是宣传法轮功的信件就报案了。”(这个“其”字中文乃“他”的意思,说明这段话是他人的记录稿,并非本人证言。而记录稿,随意性很大,不具备取证的严肃性。)

2)李政证言:1米7左右、50岁男子投寄。6:00左右陈绍权来取件。

3)顺丰职工张瑞香证言:有个胖胖的,50多岁男子3点多来寄六份文件,“说是重要文件,快递单是从家里填好带过来的,其看了地址都是寄给北京的一些重要任务(此处‘任务’两字应是错别字,根据意思,‘人物’更贴切。如此严肃的法律文件,出现错别字,说低了是文化素质差;说高了,确实在草菅人命。)和政府机关。其问他是否能收到,他说可以,以前他寄过。到晚上,顺丰快递员来拿快递,其跟快递员说这些信件有问题,后来快递员就将快递交给派出所了。”

也就是说真正的举报人不是快递员陈绍权,而是张瑞香。她挑唆陈绍权私拆邮件,并涉嫌伪证。一个快递职工,职责是收取邮件,职权就是办理常规寄递业务,为什么反常过问寄件人能否收到邮件?原因只有一个,专门从事密报的“小脚侦缉队”,或称“朝阳群众”。试想一个正常的寄件人会怎么做?应该是寄件人问讯快递职工:邮件能否收到?再决定是否投寄。而此处,寄件人居然会主动告知自己过去还寄过,而且还收到了(自动对号入座,自证退侦后警方的补证。警方“着力”痕迹感太重。),而且发的还是“重要文件”。党国环境,怕人不知,坐实己“罪”?其实国人说话很谨慎的,隔壁邻居都设防,何况陌生人。

在中国,寄件人若真说了邮寄的是“重要文件”,邮递员准会问:怎么不用官方的EMS(邮政快递)?然而,张的证言中显然没有这样的问话,同时张还吃准了这六份就是“问题”邮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为什么还要收件?难道只为举报?当然,这也可能只是法院的铺垫,玩了一个指鹿为马的游戏。搞笑的是,张居然知道寄件人是在家里,而不是任意地点填的单。摆明了是在按警方的路子做伪证。若非其当庭指证,或就是警方、书记员、公诉人、法官的联手构陷。而陈绍权私拆邮件,则是在犯法。

或许陈绍权真不知道有《邮政法》的存在,情有可原,因为中共国虽说“依法治国”,却从不兑现。而警、检、法三方都不懂?触犯了法律的法盲能举证守法人,而且其证言能得到警、检、法三方的采信。本人也真是“晕”,不禁要问:他们坐在法庭之上,可到底懂不懂法?联想到马振宇2017年9月21号被绑架到玄武区看守所,在派出所被非法审讯期间,涉案警察说:“你写信寄信不能给你定罪,但是从你家里搜查到的法轮功书籍能给你定罪。”想想真的好笑:警方认为写信、寄信无罪,检方、法院认定有罪;警方认定家中藏书有罪,检方、法院不当回事。太滑稽了。

证言中所以要点明“重要文件“,是为了说明他们截留、私拆邮件的“正当性”。然而,“判决书”敢用犯法人证词举证守法公民,恰说明法官不仅缺乏法律素养,而且正在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法律实施,玷污“清正廉明”。判决书的白纸黑字,为将来审判他们自己做了明确的定性。至于他们是利用了什么组织去破坏的法律实施,众目睽睽。此时,他们却倒打一耙,把屎盆子扣在了寄件人的头上。从判决书中,我们看不出寄件人破坏了哪条法律。仔细研读,判决书中整个过程,也只是一个守法公民的正当邮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五条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张瑞香的行为,显然并非“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而是快递职工的个人行为。凭臆想猜测信件有问题,怂恿不懂法的快递员私拆邮件、去派出所举报,截留了邮件,抓捕了途经“路线监控视频”显示的“板仓街49号小区门口”而不是“顺丰快递店”门口的马振宇。这样的巧合,在过往的冤案中还少吗?眼见都未必为实,何况监控视频?五千多个视频,监控到了化妆突围的王立军吗?而不设防的正人君子马振宇,途经就是罪?于是,马振宇再次被冤判三年。

被绑架的南京法轮功学员马振宇。图为马振宇证件照。(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十九年来,多少人死于举报、告密?判决书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看到,任何公民因为种种原因给政府部门写信,当然不知道收件人的电话,就随时可能被抓、被冤判。而事实上,多少年来,确实有无数公民因为写信给各级领导而被捕、判刑、迫害致死。而能够给“北京的一些国家领导人”写信,难道不是对他们抱有希望?多么讽刺!

《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毁弃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贪污罪从重处罚。第三十九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给予行政处分。邮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寄信要罚款三万,那么,截留付费邮件罚不罚?罚谁?那么,纵容、鼓励邮递职工截留邮件的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罚多少?不是延误,等同毁弃付费邮件该怎样罚、赔?

任意定性

一、 检察院退侦为哪般?

2018年4月18日,原定的一审开庭日,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庭审延后。其实,证据不足是给了警方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用好这个机会,是给了社会一个稳定,少了许多冤假错案,也不会产生那么多社会仇恨。然而,坚持错误,一错再错使那个人、那个党沦入万劫不复。

为办成铁案,证据不足的警方再次拼凑“罪证”。2018年4月16日以“宁玄检诉刑补诉[2018]2号补充起诉决定书”补充起诉,新增了补充指控,那就是,“2016年11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马振宇组织陶诚、于惠玉、马明杰等人在南京市秦淮区雨花村10幢102室,对30份左右的信件内容进行分装并书写快递单。后公安机关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获其中七份信件,经南京市公安局认定,该七份信件中均含有宣传法轮功的内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振宇的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国特色冤案何其多?多数就是这样“炼”成的。

[1. 请注意“含有”两字,法律如何界定“含有”?含有的量谁来定?能看明白的是:这七份与那六份的内容不一样,是为特定内容而写,警方归之以“含有”。2. “公诉机关认为”寄信构成敢言罪。真话封口,骗子才能大行其道。不听真话成固疾,才有了今天的高层上当、决策的失误,一个“中兴”打回原形。既害了别人、也骗了自己。还有,何以见得,南京中级法院收到的那七封信,就是马振宇等人装订书写的?(当然,把写信的行为定为犯罪就已经是很荒唐了!)]

我们来看看2016年11月的秦淮区发生了什么?明慧网这么说: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四位女士,秦淮区法轮功学员。2016年8月12日,被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员孙越非法起诉。10月9日,历经一年六个月超期审理后,秦淮区法院突然给出(2015)秦刑初字第215号刑事判决书,对谢丽华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万元;唐净梅二年,罚金二万元;潘筱琴二年,罚金二万元;潘庆宁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2】原来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搜刮钱财由来已久。

我们再来看看证人证言说了些什么?

1)陶诚的证言证实,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马振宇带了一个包和一个女的到其家,马振宇是南京站站长,还介绍了南京站领导给大家认识。(这一条并非指证,而是借学员的嘴来告知法庭,马振宇曾是法轮功南京辅导站站长、法轮功骨干。而内行看门道,警方弄巧成拙:法轮功没有介绍身份的礼节,何况那是1999年之前的辅导站。7·20之后公众场合见人炼功就抓,哪还有“辅导”站?若真是陶诚所言,那也是在逼迫下按警方的路子在说。)

2)于惠玉证言: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陶诚家,因为功友要在秦淮法院开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二三十封劝善信,分给在场的几个人,抄写分放。

3)马明杰证言:2016年年底,去陶诚家维修电脑,见到于惠玉、马振宇,“说要邮寄一批劝善信给南京市中级法院、秦淮区法院等单位,要让她们善待法轮功弟子。马振宇给在场的每个人分发一张手写的包含地址人名和寄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的纸,中级(法院)也分到了三四个,中级问上面的寄件人是(错别字订正:写)谁,马说是家属(同修皆家人),一个人写得慢,多人写得快,而且分开写笔记(错别字订正:迹)不一样,不容易被找到,王瑞琼、张大春的信件应该是自己写的。”

前两位说得很清楚:不是11月底,而是“下半年的一天”,应该是8月12日到10月9日,判决之前,否则只给中级法院发信就行了,为什么要借马明杰的嘴说“2016年年底”?警检法三方想淡化事出有因。二,说清了这些信是“劝善信”,要相关人员善待法轮功弟子,起因是秦淮法院要开庭审理。证言中我们看到,马振宇没有强求任何人,大家都是自愿在做,他的提议而已。大家只提了些技术性问题。我们还看到,马振宇有担当、有能力,三言两语解决问题。一个朋友在朋友遇难时与其他朋友一起做了一件最应该做的事,何罪之有?而收到劝善信的人,若还有颗人心,能善待了百姓,那马振宇是在犯罪还是在救人?这样的判决书若放到将来,是褒是贬?

从判决书中,我们已经非常清楚地看到:补充侦查的指控是在为先前的6封信敲定马振宇的身份、前科以及组织者的定位。然而,百密一疏,大家明明白白看到了又一轮迫害。因为先前为此事已经有过一轮迫害。而为了给马振宇定罪,这些人又再一次被抓、被暴力恐吓。苏联解体后,世界上还有几家大行文字狱的国?

二、“南京市公安局均认定为邪教宣传品”

首先,在这个国家,尚无任何一条法律能以“邪教”定罪法轮功。却以此非法迫害法轮功十九年。之所以执法犯法,源于“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的个人言论,以及一九九九年十月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根据中国现行法制,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没有法律效力。”【3】

第二,2011年3月1日,属于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以及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明确废止1999年所发的关于法轮功书籍禁令,已经在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二次署务会议通过、公布、生效。

既然如此,判决书中反复出现的“南京市公安局认定为邪教宣传品”的依据是什么?邪教宣传品的定义又是什么?倒底谁在犯法?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有效吗?该不该立即放人?

结束语

希望中共高层将办公厅的点名落到实处。法律乱象的表面之下,必定是人心的涣散。别怨国中无男儿。男儿的血性,一定来自他内心对正义的判断,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附件

【2】《2016年南京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突袭”定罪措手不及 中院擅权维持原判

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四位女士,秦淮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先后被绑架、非法抄家,谢丽华、唐净梅被非法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潘筱琴、潘庆宁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同年五月一日四人被秦淮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十二日,被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员孙越非法起诉。

要求撤案不了了之 一年多后“突袭”宣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四位法轮功学员遭秦淮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据悉两位法轮功学员在法院附近被绑架。律师依据法律为她们做无罪辩护,要求法院撤案。此后法院不了了之,一年多未有任何结论。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历经一年六个月超期审理后,秦淮区法院突然给出(2015)秦刑初字第215号刑事判决书(十月十四日向当事人宣判),对谢丽华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万元;唐净梅二年,罚金二万元;潘筱琴二年,罚金二万元;潘庆宁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令家属措手不及。

依法上诉 原本取保突然收监

谢丽华、唐净梅聘请律师上诉,潘筱琴自己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公然违反司法程序,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秘密维持原判,并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十三日将谢丽华与玄武区迫害案件中的四位法轮功学员一起劫持进南京市女子监狱。唐净梅因非法刑期将满,仍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秦淮公安分局以“约谈”为名,将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的潘筱琴骗去,强送医院体检,连家人都不通知就草草将人送进南京市女子监狱(五监区)。据悉,七十一岁的潘筱琴被收监后,高血压三级(250/150左右)、高危,糖尿病,冠心病,右侧肩创伤性关节炎陈旧性脱位,心脑血管疾病,随时可能发作心脑血管急性并发症及糖尿病急性并发症致昏迷、中毒、感染水电解失衡,甚至猝死。

【3】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1)用所谓“利用邪教组织实施法律实施”来迫害法轮功,其依据是《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但这两个条文均针对“邪教”,而至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为“X教”。二零零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2)把法轮功说成“X教”,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的个人言论,以及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时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根据中国现行法制,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没有法律效力。

3)“两高”的解释违反宪法。对于法轮功所使用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两高”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是指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两部门均为执法机关,没有立法权,越权解释违反宪法。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方迎合当时形势,匆忙做了补充决定,先解释,为了解释而立法,是谓执法机构挟持立法机构,属违法。何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全文,从头至尾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文件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去普遍适用。

4)构成犯罪的四要素缺乏。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构成犯罪要有四个要素,缺一不可:A. 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 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C. 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 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体对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个人杀了人,那么必须存在一个被杀者,否则罪名不能成立。既然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

【4】迫害简历

1. 1999年7月20日,马振宇成为南京市第一批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从此,与慈爱的老母亲一别近十年无法相见!

2. 2000年11月,马振宇再次被非法抓捕,并被非法判刑七年,在南京市看守所被关押两年后,被换押到苏州市监狱。2007年出狱。

3. 2009年4月30日,马振宇再次被非法劫持至洗脑班。

4. 2011年5月26日,马振宇在上班途中,被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头目肖宁健率南京下关区四所村派出所警察劫持,非法劳教一年半。

5. 2017年9月19日,下午4点多钟马振宇在其租赁住处小区被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派出所暴力劫持。经过两个多昼夜的非法审讯,9月21号被绑架到玄武区看守所。在派出所被非法审讯期间,涉案警察说:“你写信寄信不能给你定罪,但是从你家里搜查到的法轮功书籍能给你定罪。”锁金村派出所把马振宇绑架到看守所后,经过漫长的37天的刑事侦查,于2017年10月27日报玄武区检察院批捕马振宇。

2017年10月28日两名警察将玄武区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送达马振宇,离开时其中一人对马振宇说:“这次就让你死在里面了。”起诉书上表述:由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侦查终结,马振宇涉嫌利用……组织破坏法律罪,于2017年11月28日向玄武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玄武区检察院接到玄武公安分局移交的审查起诉后,“依法延长起诉期限半个月”,于2018年1月2日起诉马振宇。《起诉书》称,马振宇给“党和国家领导人”寄了六封“变相宣扬法轮功”的信。#

2018-7-29

责任编辑: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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