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至少56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8年06月28日讯】2018年5月份至少有5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7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其中律师为29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有21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庭非法判罚金。
据明慧网统计,5月份,遭中共非法判刑的56位法轮功学员分布于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判刑人数较多的省份是:四川19人、辽宁9人、山东7人、河北4人、内蒙古3人;非法判刑人数较多的城市是:乐山8人、成都7人、抚顺4人、青岛4人。
个案举例:
非法判刑
2018年5月15日上午8点多,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杨磊等4名警察身着便装,以查房为借口,闯入法轮功学员赵桂春经营的旅馆,把她强行拉到没人的地方。赵桂春机智走脱,离开旅馆。杨磊拚命追赶,邻居在其威胁下,说出了赵桂春的藏身之处。
找到赵桂春后,杨磊上前一把揪住她的头发,几个警察一起动手,对赵桂春拳打脚踢,还在水泥地上来回拖拽她。她的衣服都被扯成了片状,嘴上、身上、手上都是血。
赵桂春被打得脸色苍白,以致被送入元宝山区医院急诊室。
同日下午4、5点钟,赤峰喀喇沁旗2个警察、1个法院人员,乘专车从喀拉沁旗锦山来到元宝山区公安局所在地平庄,将赵桂春劫持到喀喇沁旗,称其被判刑三年。
当晚8点多,赵桂春被非法押往内蒙古女子监狱。
据警察提供的内部信息,赤峰喀喇沁旗公、检、法下令,只要抓到赵桂春,就将她直接送入监狱。
赵桂春被绑架、判刑的整个过程、操作手段充满暴虐,没有任何法律可言。
5月24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的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张明红被非法判刑七年,李晓萍、胥泳、刘姓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周自玉、吕佑琼被非法判刑三年,他们均被非法罚款。
2016年7月23日下午,成都市武侯区有10名法轮功学员在李晓萍家一起读法轮功书籍《转法轮》。十几个晋阳派出所警察突然闯进屋来,把他们全部绑架到晋阳派出所。
《转法轮》一书是法轮功的主要著作,教人如何按照“真、善、忍”原则提高自己的心性和道德水准。该书已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全球公开发行。
随后,这些法轮功学员又被分别关押在晋阳派出所、金花派出所。
金花派出所警察对这些法轮功学员逐个提审,关进铁笼子里,戴上脚镣、手铐,罚坐囚凳,刑讯逼供。
两天后,赵德芳等5位法轮功学员被逼交2,000元人民币后被放回家。
李晓萍、胥泳、周自玉、张明红、刘淑玲等在郫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两年。其中,李晓萍因为长期遭关押,出现严重咳嗽、高血压症状。
2018年5月24日上午10时30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张明红等6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家人聘请的3位当地律师,在当地政法委、“610”、司法局的高压下都为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
而且主审法官不许法轮功学员做自我辩护,也不许其家人说话,只按他们的程序进行,到12时10分左右,宣布庭审结果,草草收场。
非法庭审
5月份,中共非法庭审分布于19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四川17人、黑龙江11人、山东10人、辽宁6人、河北6人、吉林4人、湖南3人、江苏3人。
非法庭审个案举例:
遭三次非法庭审
河北沧州盐山县法轮功学员杨月亮、刘文廷于2016年8月4日在给人安装新唐人电视接收器时遭人诬告,被圣佛镇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
杨月亮被非法关押一年九个月,于2018年5月14日遭第三次非法庭审。同时遭非法庭审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刘文廷。
杨月亮、刘文廷请的律师当庭慷慨陈词,指出对两位当事人强加的罪名不成立。
律师明确指出此案没有受害人。杨月亮、刘文廷没有伤害任何人,不构成犯罪,这是常识问题。证人只证明他们修炼法轮功,但不能提供其犯罪的证据。
律师在辩护中提醒法庭,法院要独立办案,不要受“610”(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威胁而沦为工具,要用良知和常识(法律、普世价值)来判断。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5月23日,黑龙江省尚志市亚布力林业局法院对北安市法轮功学员马义涛、李学良、盛春霞、马英杰4人同时进行非法庭审。
非法庭审从上午9时30分进行到下午6时,中间只有半小时休息。开庭后,公诉人对4位法轮功学员进行诬陷。
马义涛、李学良的律师为他俩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有理有据地论证,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无罪,给广大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发资料无罪。两位律师要求法庭无罪释放当事人。
马义涛、李学良也各自做了修炼法轮功无罪的自我辩护。
马义涛申诉了他在黑龙江省通北林业局看守所被非法拘留期间,通北林业公安局对他刑讯逼供、酷刑折磨。公安局刑警队长蒋洪升指使看守所给他强行戴上20公斤重的铁板脚镣长达95天,三天三夜不让他睡觉、吃饭,以致他精神恍惚,身体消瘦。
在上午的庭审中,站在主审法官旁边的法警突然昏倒,法庭乱作一团,十多分钟后这名法警才苏醒过来,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半小时。
非法庭审结束时没有宣判。
敲诈勒索
此外,5月份有21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庭非法判罚金达205,000元。有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罚款2万元,8名法轮功学员被判罚金1万元以上。
山东省胶州市胶西镇花园村法轮功学员石玉红、小行村法轮功学员张玉珍遭胶州市法院诬判。石玉红被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罚金15,000元;张玉珍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20,000元。两人目前被非法拘禁在青岛普东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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