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无法无天的“法制”社会

——马振宇的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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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8年04月23日讯】这几天,一会儿听说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将于2018年4月18日非法开庭审判法轮大法修炼者马振宇。一会儿又听说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已将案子退回公安补充侦察,庭审延后。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先是从南京市板仓街49号顺风快递门店举报,有人给胡春华、粟战书等6名中国政府领导人邮寄6份信件开始,接下来610 国保警察怀疑是马振宇邮寄,2017年9月19日南京公安玄武区囯保大队警察在马振宇的临时居所外设伏、绑架。进看守所的第38天(2017年10月28号)2 名公安送达检察院批捕通知书给马,其中一人说:“这次就让你死在里边”(这一天谁送达批捕通知书的,国保与看守 所一定有登记);2018年1月2 号左右,玄武区检察院公诉书到达法院。

不想多话,早说累了。在一个所谓法制国家,从来没有过法律。别说法轮功,就是雷洋(涉洗脚店外拍照公安钓鱼执法?)、蒋卫锁(爆料三聚氰胺)、李翔(爆料地沟油)、高敬德(爆料假药)、李元龙(爆料毕节流浪儿)、高耀洁(爆料爱滋病血浆)、赵普(爆料皮革奶)……还不算过去的几十年,蒋彦永……太多太多的好人非死既伤,何况十九年来邪恶头子江泽民咬牙切齿要斩尽杀绝的法轮功?!累累白骨之上谁还能睡得着?还有梦可做?

十九年血雨腥风,妻离子散、居无定所,一位正年富力强的雷达主持设计师流浪街头,马振宇何处鸣冤?就这样一个社会,能指望它在6封信之下改邪归正?不奢望!劝善而已。但是,善恶到头终有报!一定的。

下面请大家细读党国自己定下的法律:

一.《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 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注:那 6 封信我们不能确定是马振宇写的,但若据此抓人,信件的内容应该是重点,不是吗?大家想一想,能是什么内容?马振宇这一辈子,生活检点、温良恭俭让,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甚至思维,唯一的“罪行”是信了一个党魁不让信的道理,坚定的要做一个信奉“真、善、忍”的道德高尚者。)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注:别说批评、建议,6封最善意的书信,非但没有按时按规定得到应有的回音,反遭构陷身陷囚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 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注:利用手中权 力,不择手段打击善良 19年,集团犯罪谁能问?20万人控状无人理,如何法制?)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中国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法轮功教人真善忍,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有权力和资格认定法轮功为X教,中共也从没有任何法律如此认定。

⒈用所谓“利用X教组织实施法律实施”来迫害法轮功,其依据是《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但这两个条文均针对“X教”,而至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为“X教”。二零零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囯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X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X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⒉把法轮功说成“X教”,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 》记者采访时的个人言论;以及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时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根据中国现行法制,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没有法律效力。

⒊“两高”的解释违反宪法。对于法轮功所使用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两高”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出台的《关于办理 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两部门均为执法机关 ,没有立法权,越权解释违反宪法。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方迎合当时形势,匆忙作了补充决定,先解释,为了解释而立法,是谓执法机构挟持立法机构,属违法。何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 X教组织、防范和惩治X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二)全文,从头至尾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出现“法轮功是X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档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去普遍适用。

⒋构成犯罪的四要素缺乏。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构成犯罪要有四个要素,缺一不可: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C、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体对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个人杀了人,那么必须存在一个被杀者,否则罪名不能成立。既然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综上所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有人员恰恰是在犯罪。依法治国必须首先终止、纠正这一罪行。

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注:此案举报者为“南京市板仓街49号顺风快递门店”也就是说,南京市板仓 街49号顺风快递门店偷窥邮件犯法。)

第五条 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 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注:南京市板仓街49 号顺风快递门店检查、扣留邮件犯罪。)

第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完全、方便 的邮政服务。(注:南京市板仓街49号顺风快递门店截留给中央领导的邮件,阻止了下情上达、破坏了国家领导与百姓的相互理解,犯有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注:不仅提供而且主动去公安举报,致人冤狱,严重违宪侵害公民权利,涉诬告陷害罪。)

第三十六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慝、毁弃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贪污罪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邮政工作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给予行政处分。邮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一)第三十六条涉及的刑法条款:第一百四十九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私自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第三十七条涉及的刑法条款:第一百九十一条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第三十九条 涉及的刑法条 款: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邮件安全的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邮政业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禁止的活动。(注:南京市板仓街49 号顺风快递门店无法律许可私自检查、扣留邮件违反《细则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邮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检查、扣留 。

第八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检查、扣留邮件,冻结汇款、储蓄存款时,必须依法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的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出具相应的检查、扣留、冻结通知书,并开列邮件、汇款、储蓄存款的具体节目,办理检查、扣留、冻结手续后,由邮政企业指派专人负责拣出,逐件登记后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不需要继续检查、扣留、冻结或者查明与案件无关的邮件、汇款、储蓄存款,应当及时退还邮政企业。邮件、汇款、储蓄存款在检查、扣留、冻结期间造成丢失、损毁的,由相关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负责赔偿。(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需检查、扣留邮件,必须依法出具证明,而不是“举报”。举报者犯罪取得的东西不能列为物证。若这种行为是公安 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指使,应依法追究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违法、违规。若非指使,则应追究南京市板仓街49号顺风快递门店的罪行。)

第九条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没收国内邮件、汇款、储蓄存款时 ,必须出具法律文书,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办理手续。没收进出口国际邮递物品应当由海关作出决定,并办理手续。(注:若执法机构清白而彻查,可检查有否办理此手续,有则看排除南京市板仓街49号顺风快递门店的犯罪的嫌疑。而职务犯罪不可逃。若真是职务犯罪,置习近平主席的就职宣誓于何地?)

第十条 有关单位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查阅邮政业务 档案时,必须凭相关邮政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出具的书面证明,并开列邮件具 体节目,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的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办理手续。(注:若真名正言顺,何需使用如此低劣的“举报”方式?)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妨害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六)非法检查或者截留邮件;

第五十八条 邮政工作人员隐匿、毁弃、私拆、盗窃邮件,贪污、冒领用户款项的,邮政企业应当追回赃款赃物,可以并处罚款,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具体办法由邮电部规定 。

第六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2016年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诉制度改革的意见》 :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注:若认罪笔录出现在检察院补充侦查期间,逼供信无疑。应视为无法律效应。)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九、完善不起诉制度,对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式。完善撤回起诉制度,规范撤回起诉的 条件和程式。

六.《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档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中第99个废止的档是1999年7月22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

<//cn.tvsmo.com/gb/tag/%E5%87%BA%E7%89%88%E7%89%A9.html>处理意见的通知》及第 100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 类非法出版物

<//cn.tvsmo.com/gb/tag/%E5%87%BA%E7%89%88%E7%89%A9.html> ,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注:在派出所非法审讯期间,涉案警察说:你写信寄信不能给你定罪,但是从你家里收查到的法轮功书籍能给你定罪 。依据这个档不成立。)

【迫害简历】

1.1999年7月20日,马振宇成为南京市第一批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从此,与慈爱的老母亲一别近10年无法相见!

2.2000年11月,马振宇再次被非法抓捕,并被非法判刑7年,在南京市看守所被关押两年后,被换押到苏州市监狱。07年出狱。

3.2009年4月30日,马振宇再次被非法劫持至洗脑班。

4.2011年5月26日,马振宇在上班途中,被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头目肖宁健率南京下关区四所村派出所警察劫持,非法劳教1年半。

5.2017年9月19日,下午4点多钟马振宇在其租赁住处小区被南 京市玄武区锁金村派出所暴力劫持。经过两个多昼夜的非法 审讯,9月21 号被绑架到玄武区看守所。在派出所被非法审讯期间,涉案警察说:你写信寄信不能给你定罪,但是从你家里搜查到的 法轮功书籍能给你定罪。锁金村派出所把马振宇绑架到看守所后,经过漫长的37天的刑事侦查,于2017年10月27日报玄武区检察院批捕马振宇。2017年10月28日2 位警察将玄武区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送达马振宇,离开时其中一人对马振宇说:这次就让你死在里面了。

起诉书上表述 :由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侦查终结,马振宇涉嫌利用 ……组织破坏法律罪,于2017年11月28日向玄武区检察院移送 审查起诉。玄武区检察院接到玄武公安分局移交的审查起诉后,“依法延长起诉期限半个月”,于 2018年1月2号起诉马振宇。《起诉书》称,马振宇给“党和国家领导人”寄了6封“变相宣扬法轮功”的信。

2018-4-20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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