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8年12月17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罗琼综合报导)派出所张姓所长对金顺女刑讯逼供,其中的一种酷刑叫“劈腿”。一个人坐在她的一条腿上,另一个人突然将她的另一条腿往上劈过头顶。
金顺女只被劈了一次,就昏死过去了。警察还是继续对她施刑,劈了这条腿又劈另一条腿。等金顺女从昏迷中醒来时,才发现自己动不了了。
派出所警察用宽胶带从上到下紧紧地将木棍缠在孙洪昌的腿上,不让腿打弯;然后把孙的右腿铐在床上,再把他的左腿劈过头顶。周围的居民都听到了孙洪昌的惨叫声。
一次,狱警、重刑犯共六人疯狂地将胡文魁双臂掰开成一字形反按在后背墙上,双脚和大腿也被掰成一字形按在墙上,挺直腰背,背后还扣上砖、致使他的身体极度痛苦。
“劈腿”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使用众多酷刑中的一种,也叫劈胯,或大劈胯,通常是把人的两条腿强行拉开,成一字型, 叫“趴一字”。
中共使用“劈腿”花样繁多,比如:把两腿叉直,再把背部往下压,将头按到地上。
还有的是将一条腿举过头顶,另一条腿站立或被平压在地面(坐姿)。
对警察来说,电棍、打、吊、烤等酷刑容易留下痕迹,而“劈腿”不留痕迹,但肌肉筋骨剧疼难忍,让受刑者惨叫不绝,以达到“转化”(逼人放弃修炼)和招供的目的。
湖南网岭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劈腿”酷刑折磨,用到了极致,“劈腿”有流程,还有分工和管理。
狱警会根据每个人的特质采用不同的迫害方法:有的人可能长期训练过,劈成一字腿不算什么,狱警就把人的两条大腿劈成一字往上翻,直到找到他的最痛点;有的人可能不需要劈成一字,会在人最痛苦的位置上停留,再一点一点地往下压⋯⋯
第一次劈腿 她昏死过去
金顺女是辽宁抚顺市朝鲜族法轮功学员,曾是抚顺市国营8231厂退休工人。
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金顺女被非法抓捕、拘留。
2000年过年前夕到2001年之间,金顺女被非法拘留一次、劳教二次。劳教期间,金顺女遭受过种种酷刑折磨,其中之一的就是“劈腿”。
第一次劈时,她就被劈昏死过去。警察仍不放手,轮着劈她的左右腿。当时在场的警察还说:“这个人真有挺头。”
金顺女于2002年11月被非法判刑十三年;2003年4月8日,被送到辽宁女子监狱,继续遭受惨无人道的折磨。
2018年9月19日,她被警察劫持到南沟看守所,期间被迫害致昏迷不醒,10月10日含冤离世,终年66岁。
劈腿长达一两个小时 他昏过去多次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轮功学员孙洪昌,2006年3月28日下午5点左右,被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关勇等七八名警察绑架到清原镇派出所。
夜间11点多,警察用“劈腿”折磨他,先将他的右腿扣在铁床上固定住,用双手劈孙洪昌的左腿。警察关勇嫌劈得不得力,就对帮凶说:“你们去找两根木棍,再买宽胶带来。”
孙洪昌的两条腿被用宽胶带直直地绑在木棍上,警察将他的左腿上举过头,每一次都长达一二个小时,疼得孙洪昌大叫着昏过去多次。
就这样孙洪昌一直被折磨到第二天凌晨5点钟。期间,警察们还不时地叫嚣:“我们就是没有人性⋯⋯ 你死了,我们也就是再花上二千多块钱。”
两天后,他们又对他“劈腿”,一边折磨一边问他:“疼不疼?”孙洪昌的左腿全部青紫、粗肿,不能站立和行走,只能躺着。
八天反复劈腿
辽宁瓦房店法轮功学员崔德军,曾是部队营级军官,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强制转业,在马三家劳教所遭到劈腿。
警察强制他面向床左腿站立,右脚被举在上铺床沿上,左腿的小腿骨顶在下铺床沿上,右腿小腿肚压在上铺床沿上,这样他的腿就被劈直了;而后再将他的双手抻紧分别铐在床头和床尾。这样持续一个半小时后,用同样的方式换腿再劈一个多小时。等到放下来时左腿已使不上力了。
间歇十来分钟后,警察又指使犯人用脚踩着他的腿,把另一条腿劈开,使麻木的腿再次有了撕裂的感觉,比上刑时还痛苦。随后再让他以坐姿背对床,腰背顶在床沿上,两手反剪向后拉在上铺另一侧床沿上,两腿呈一字型又被劈开了。
把腿劈开后,恶人又想出更恶毒的招数,把他伸直的腿拧着劲绑在床腿上,也即左脚尖向上,右脚尖向下,各自绑在床头和床尾。
在此情况下,狱警又用烟熏,电击,放诬蔑法轮功的录音折磨他一个小时,之后又对他劈腿一个小时,这样反复劈腿了8天。
在禁闭室炼功 他被“撕胯趴一字”
2006年,胡文魁被劫入湖南网岭监狱一监区,坚决不下蹲报数、不答“到”、炼功,次次遭受酷刑“劈腿趴一字”,导致他大腿内侧长期青紫。
胡文魁因经常炼功,被关禁闭。
禁闭室就是十监区(高度戒备监区),当时狱警都喜欢对不服从的法轮功学员施用“撕胯趴一字”。
2016年11月,湖南省男监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关押到这里,又叫“教管监区”,他们更加滥用这种酷刑。
胡文魁在禁闭室仍然经常不畏生死地炼功。只要他一打坐,狱警就立即派来打手给他劈腿成一字。几乎每天整个楼层都能听到他痛苦的惨叫声,并且大小便都拉在床上,狱警还说他是装的。
边施刑边逼供
2011年5月26日,吉林省延边州一位法轮功学员被吉林省和龙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在派出所遭到6天6夜的非人折磨。警察叫嚣:“我们和龙市制度就是这样,炼法轮功的人打死了也白搭,没事,没人追究。”
这位学员遭到多种酷刑折磨,其中之一的是“劈腿”。
该学员诉说:“三名警察强行把我的腿劈开一字型,然后踩后背趴在地面。一字型劈腿,整个上身伸直,两只胳膊使劲往上抻。”
“过了一会,看我脸色苍白,满身虚汗。又逼问‘光盘是谁制作的?是你做的吗?你都跟谁联系?多少人?’”
大劈腿 他顿时大汗淋淋
2005年8月,到黑龙江省绥化市法轮功学员张宪臣家被非法抄家,并被绑架到青龙山。
建三江青龙山分局的警察先给张宪臣背铐,没得逞,又给他双手戴上手铐,又把他两腿叉开(最大限度地大劈腿),中间用木棍支住两脚,并九十度弯腰,用这种形式迫害张宪臣放弃修炼。
张宪臣顿时大汗淋淋,汗不断地往下淌。警察还把一个水壶盖放在下面接汗,并说啥时候把汗接满,啥时才算完事。
强行掰直双腿 左腿被掰断
大连市沙河口区法轮功学员陈明慧,2007年2月7日,被大连市安全局、国保大队绑架,关押在辽阳市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7年送到大北监狱迫害,于2007年12月转到本溪监狱六监区。
陈明慧被非法抓捕时,他的股骨头被大连国保警察打成粉碎性骨折,靠拄拐行走。
在本溪监狱,陈姓政委指使犯人说“(他的)腿瘸是装的,把拐杖拿下”,又叫犯人对他实施“大劈胯”,把他的左腿(骨头已经出现裂纹)搬到高于胸的窗台上,抬不上去就用皮管子抽打,还逼他跑步。
犯人强行掰直他的双腿,致使他的左腿被掰断,他彻底残废了。#
资料来源:明慧网
责任编辑: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