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8年12月17日讯】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会上没有直接回答关于国际危机组织ICG东北亚高级顾问康明凯被抓的问题,但表示ICG在中国没有备案。因此,康明凯在中国从事未经注册的“相关活动”,“就已经违反了中国的境外NGO活动管理法”。
众所周知,真正的非政府非盈利组织在中国注册是非常困难的,公开单独注册的基本上就是中共自己的组织,如中国推向联合国的NGO就有全国妇联、残联、中国人权研究会、对外友好协会、科协、甚至关爱协会等,其中妇联是中共三大周边组织之一,另外两个是工会和共青团;中国人权研究会的主要责任就是每年到人权理事会打压参加会议的批评中共人权状态的人权团体;对外友好协会是中共领导的以人民团体名义从事民间外交的政府机构;而科协则是中共统战机构政协的成员。至于关爱协会,则有另一个中共不太愿意直接对外使用的名称“中国反邪教协会”(CACA),这是于2000年11月专为配合中共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受秘密法外组织中共中央610办公室领导。
2017年1月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要求境外NGO必须在公安部门注册备案,使得他们在中国的活动更加困难。根据2017年的资料,在中国约有1,000个国际NGO在活动,如果加上短期项目合作的有7,000多个,但只有139个注册在案。
这使得想继续留在中国的境外NGO不得不在不注册备案的情况下活动,也就是“违法”活动。平时中国政府并不管,但需要时就可以这个罪名惩罚。这次两位加拿大人被拘事件让世界看到了中共统治不太为外人所知的一种手段,即用严苛的法律迫使特定人群处于违法状态,平时不一定过问,但必要时可以用选择性执法进行打击。
不过,这还不完全是ICG的情况。ICG表示,ICG是和中国外交部协商后2007年正式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由于未能完成注册,而于《境外NGO管理法》生效前的2016年12月关闭北京业务。那时康明凯还没有加入ICG。康明凯在中国的活动有两部分,2014年到2016年是加拿大外交官,2017年2月开始加入ICG,因为那时北京业务已经关闭,康的工作地点是在香港,而ICG在香港是合法的。
一个类似的例子是中国民营企业的税收。中国的企业税是世界上最高的之一,正常缴税企业几无可能生存而多数选择逃税以维持运转。在中国有个广为流传的故事,有人曾经问认识的税务官员,既然知道大家都逃税,为什么政府不能把税降低,得到的回答说这正是高税收的目的,使大家都处于违法的状态。尽管这个故事无法证实,但却是中国的现状。
另一个广为误解的事是,人们以为中共在1999年7月“取缔”了法轮功,却很少注意到所谓的取缔只是民政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注册因而违法。而这个法轮大法研究会只是在北京的一个组织,而不是法轮功修炼本身,而且因为不被民政部允许单独注册而早在1996年就自行宣布解散了。法律“取缔”只不过是中共用铺天盖地的宣传希望人们相信的故事而已。
ICG在中共高层并不被认为是敌对势力。除了2007年进入中国得到外交部的认可外,在中国一直和各阶层包括中共有关部门都有接触。就是康明凯本人,也经常访问北京,和中共官员会面,接受邀请在会议上发言。在中联部的官网上,还曾有刚被删掉的今年8月康明凯和中联部副部长郭业洲会面的照片。中联部是中共中央四个部之一,曾经专事和世界各国共产党的联系。冷战结束后,共产党组织在全世界迅速萎缩,中联部调整方向,扩大了联系范围,但基本只限于在被认为“友好”或“同类”的外国政党。也就是说,至少在四个月前,这个中共中央识别“敌友”最权威的部门还没有认为ICG及康明凯在大陆有任何“违法”活动,更不要说“危害国家安全”了。而且“没有备案”似乎也从来就不是问题,直到加拿大应美国要求拘捕了孟晚舟。
中共抓捕康明凯不会是和孟晚舟无关的独立事件的另一个理由是,当今中国根本就没有独立的司法,自从1949年中共建政开始就没有过。即使在文革结束后所谓建立法治后,在人们知道的被高度关注的案例中,几乎都是政治因素驱动而不是法治。持续19年多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从一开始就是政治运动,至今找不到一条法律基础。2015年开始对维权人士和维权律师的迫害,采用的手法包括强迫失踪、电视认罪、药物、酷刑、绑架家人等,就是没有依据法律。英国人韩飞龙(Peter Humphrey)被电视认罪后判刑,并非他违反了中国法律,而是他受葛兰素史克委托调查上海分公司腐败案时触动了相关中共权贵集团的利益。
中共组织机构的设立也保证了中国的司法不独立。管理司法系统,包括公检法司在内的,是中共中央政法委(PLAC),而中央政法委则受中共中央依法治国领导小组领导。司法系统所有的部分,甚至包括律师,都被党统一领导了,哪里会有独立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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