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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渔工办法未落实 台民团批渔业署血汗

公民团体在渔业署外抗议,渔业署之前修订“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尚未落实,现又急着修法,是在制造血汗渔工。(台湾国际劳工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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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7年08月14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外籍渔工被分为境内、境外聘雇渔工,前者适用《劳基法》,主管机关是劳动部,后者则受《远洋渔业条例》等规范,主管机关是渔业署。渔业署14日召开修正《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会议,多个公民团体拒绝参与并在场外抗议,指渔业署之前修订该办法尚未落实,现又急着修法,是在制造血汗渔工。渔业署则表示,会议只是与各界沟通讨论,绝不减损渔工权益保障。

远洋渔业三法今年1月20日上路,依《远洋渔业条例》规定制定《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对境外聘雇的外籍渔工给予契约、月薪450美元(新台币1万3,500元)、每日需休息10小时、每月休4天的休息时数保障。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庄舒睛指出,同样是外籍渔工,不应被区分为境内聘雇渔工、境外聘雇渔工,后者不仅薪资较差(每月最低薪资仅450美元),且渔业署根本无力可管。

庄舒晴说,在法令制定,境外渔工出海一趟半年,半年才发薪一次,不但没管道申诉,也无法劳检。她痛批,产业发展不应踩在渔工血汗之上,政府不该向大财团靠拢。

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回应,各界对境外渔工的管理有意见,所以召开会议沟通。境内、境外渔工工作、劳动条件原本就不可能一样,任何诉求都必须讨论。新法上路要一步步来,先要求工时,再制订中介、保险等规范,劳检的部分希望劳动部可以协助。◇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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