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昔晋文公将与楚人战于城濮,召咎犯而问曰:“楚众我寡,奈何而可?”咎犯对曰:“臣闻繁礼之君,不足于文;繁战之君,不足于诈。君亦诈之而已。”文公以咎犯言,告雍季,雍季曰:“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诈伪之术,虽今偷可,后将无复,非长治久安之道也。”
文公用咎犯之言,而败楚人于城濮。反(同返,指返回国后),而为赏,雍季在上。
左右谏曰:“城濮之功,咎犯之谋也。君用其言,而赏后其身,或者不可乎!”
文公曰:“雍季之言,百世之利也;咎犯之言,一时之务也。焉有以一时之务,先百世之利者乎?”
孔子闻之,曰:“临难用诈,足以却敌;反(同返),而尊贤,足以报德。文公虽不终,始足以霸矣。”(《吕氏春秋.孝行览第二》)
【译文】
昔日,晋文公将要与楚军,在城濮交战,召见咎犯(人名)问计说:“楚军人多,我们人少,怎样才好呢?”咎犯说:“我听说:多礼的君主,如何文饰,都不过分;多战的君主,如何欺诈,仍是不足。作战要想取胜,不过用计策、欺诈而已。”
晋文公将这番话,告诉了雍季。雍季说:“淘干河水捕鱼,肯定能捕到,可明年就没有鱼可捕了;焚烧树林而狩猎,肯定有收获(得到野兽),可明年就没有野兽可得了。欺诈、虚假的策略,现在虽然能侥幸得逞,以后就不行了,这不是长久之计。”
晋文公听从咎犯之言,在城濮击败了楚军,回国后论功行赏时,却将雍季排在第一位。
大臣们劝谏说:“城濮之战的胜利,应归功于咎犯的谋略。主公您用其言取胜,却后赏赐他(首赏了雍季,次赏了咎犯),这样不可以吧?”
晋文公说:“雍季的话,可以带来百世的利益。咎犯之言,只可一时之用。哪有将一时之用,放在百世利益前面的呢?”
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就说:“临急使用诈伪的方法,足以取胜。尊崇贤才,使用长久之计,足能彰显德行,以利百世。晋文公虽不能从始至终依王道而行,但足可以称霸诸侯了。”
【评述】
俗话说:“兵不厌诈。”但诈伪的方法,只是在敌强我弱的特殊环境下,不得已而临时采用。如果以诈伪的方法治国,想要国运兴隆、长治久安,是不可能的。历史一再给出了证明。可以想见,君主一旦失信于民,失信于天下时,他还有多少周旋的余地呢?
诈伪的方法,有时确实能够带来一些军事上的(以及争斗中的)胜利,但一两次军事上的、以及争斗中的胜利,并不代表国运的强盛。纵观历史,有多少兵强马壮的骄横帝国,凭借着强权和诈伪,飞扬跋扈,不可一世,但转眼间就灰飞烟灭!
危急时刻,使用诈伪的方法,就如同借高利贷救急,将来是要加倍偿还的。因此是不得已而用的下策。雍季的话,十分深刻。
在得胜归国时,晋文公并没有被胜利冲昏头脑,而是清楚地认识到,为了这次军事上的胜利,所付出的信义上的损失,是十分严重的。他对其中的是非轻重、利害得失,是明察秋毫的。因此,晋文公在胜利后,即尊重贤才,以德治国,以信治国。
儒家有“王道”、“霸道”之说:以仁德感化天下,使万民心悦诚服,乃是行王道;依强势震慑九州,让百姓畏惧臣服,乃是行霸道。晋文公本心是想依“王道”而行,可是为客观环境所迫,不得不暂时使用诈术。“取法乎上,仅得其中”,“王道”的标准达不到,自然落至“霸道”中。因此,孔子对晋文公的评价,是很中肯的。
为君主者必应尊重贤才,以德治国,以信治国。捐弃假诈,诚心为民,这才是万全之基,长治久安之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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