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7年06月10日讯】北京姜女士在银行网点取钱时,撞上营业厅的玻璃门,致鼻骨骨折并花费3万元(人民币,下同)做手术。姜女士把银行起诉到了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北京青年报》6月10日报导,6月9日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姜女士称,2017年1月6日上午,她到中关村某银行网点取钱,当时营业厅排队取钱的人很多,她进入营业厅后发现ATM机处没有人,于是打算穿过营业厅去ATM机取钱,但没想到从营业厅到ATM机处有一面玻璃墙,由于玻璃擦得很亮,上面也没有黏贴提示和防撞标志,她没有看见玻璃墙,结果一头猛撞到玻璃上。
姜女士说,事发后银行的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将她送到医院,诊断发现鼻骨骨折,大约需要花费3万元,但银行拒绝赔付。姜女士因此把银行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付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在庭审中,姜女士认为银行应该在玻璃上张贴警示,银行应该预见到存在危险,但当时银行却没有张贴,事发之后才贴上警示条,银行应该赔偿。
对此银行辩称,玻璃门没有安全隐患,姜女士的损害结果由其自身不小心造成的,损害结果应该由姜女士自己承担。
对此案,网民也议论纷纷。
有跟帖表示:手术费3万啊!既然银行方面没有贴警示标志,造成伤害就该赔。
“在银行辖属区域出现安全事故,银行一定无法推脱责任。”
“银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致人伤害就该赔偿。类似情况会有很多。”
责任编辑: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