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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7年05月25日讯】行政院会上午通过“社会团体法”草案,松绑社团相关管制,包括社团成立从“许可制”改为“登记制”,取消20岁以上才可参与社团的年龄限制等,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上午举行院会后记者会,内政部次长林慈玲表示,目前职业团体、社会团体跟政党等3个不同属性的团体,都放在“人民团体法”中规范,但大法官解释认为这会限制集会结社的自由,因此内政部推动修法,不同的团体用不同的法来规范。
林慈玲说,内政部制定“社会团体法”草案,另有“政党法”在立法院审议中,等这2个法完备后,再将人民团体法架构改为职业团体法。目前全国约有5万8000多个团体,希望修法后可以更加活络。
根据“社会团体法”草案,立法重点包括简化社团成立手续,由“许可制”改采“登记制”,只要会员分布2直辖市、县市,并有20个人以上召开成立大会后,即可向内政部登记为全国性社会团体。
草案取消要年满20岁才能参与团体的年龄限制,保障青少年结社权;对未登记的团体除罪化;负责人可以由会员直选产生;政府可对完成登记的社团提供教育训练等培力措施等。
草案也规定,社团财务等相关资讯须公开,接受公共监督,但经费来源单纯或资产总额少者,不在此限。对于连续4年没有运作、违反法规或妨害公益且情节重大的社会团体,内政部将废止其登记。(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