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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明确组织犯罪定义并增招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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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7年03月06日讯】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确化组织犯罪定义,并增招募他人参加组织最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初审通过条文草案明确化组织犯罪定义规定,指3人以上,以实施强暴、胁迫、恐吓为手段或最重本刑超过5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组成具持续性及牟利性的有结构性组织。

“结构性组织”定义,草案规定,指非为立即实施犯罪而随意组成,不以具有名称、规约、仪式、固定处所、成员持续参与或分工明确为必要。

草案明定“招募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成年人招募未满18岁之人加入犯罪组织者,加重其刑到1/2。

草案规定,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他人加入犯罪组织或妨害成员脱离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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