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7年03月06日讯】
一、英达在与美国联邦检察官达成的《认罪协议》中,承认了以下犯罪事实,现将细节整理如下:
1、英达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工作,工资收入和津贴都来自中国。英达在中国将人民币收入换成美元现金,其中大多数是100美元面额的钞票。
2、英达的妻子、家人住在美国,因此英达经常携带美元现金,往返于中美两国之间。大约在2011年4月间,英达一家从伊利诺州搬到了现在的住址:康州Farmington。
3、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间,英达与其妻子经常在6个美国本土的银行账号存钱取钱,这6个账号分别是:
①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尾号6086;
②大通银行(Chase),尾号4920;
③Webster银行,尾号5651;
④富国银行(Wells Fargo),尾号1306;
⑤富国银行(Wells Fargo),尾号2986;
⑥富国银行(Wells Fargo),尾号9886。
4、英达在上述6个银行账号里总共存钱50次,每次存款金额都低于10000.01美元(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必须报备的起始金额),总存款金额约46万4400美元。
5、除此之外,联邦监管部门的报告书中显示:早在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间(当时英达还没有开通那6个银行账户),英达就多次从中国往美国带现金,每次最少3万美元,多时高达7万美元,总共将63万多美元的现金带入美国。
二、英达究竟栽在哪里?
按照《认罪书》陈述的事实:英达将现金带出中国、带入美国,大致是两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在 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间,英达带入美国63万多美元的现金。
刘龙珠律师认为,这期间,英达的6个银行账户还未开通。带大额现金入美国海关,一定要如实申报,只要说清楚现金的用途(购物、消费、留学、旅游等),海关不会为难。否则,将面临全额没收,并面临刑事检控。
从联邦检察官的检控书来看,并未检控英达“不向海关如实申报”的罪名。英达是如何向海关申报的、申报的资金用途是什么,我们无从得知。但基本可以认定,这63万现金带入美国时,英达是向海关如实申报了的,因此不违反美国的法律。否则,英达的罪名就会多加两条:“走私”和“不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就要出面向检察官作证了。
2、第二个阶段:从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间,英达在6个银行账号里总共存钱50次,每次存款金额都低于10000.01美元,总存款金额约46万4400美元。
刘龙珠律师认为,这个阶段才是本案的焦点。英达违反美国的法律,涉嫌洗钱罪,主要就犯在这一点上。几十次用拆分、零存的办法,有意规避美国联邦法律中银行报备的最低限额,英达栽就栽在这里!
三、英达有没有触犯中国的法律?
从上面分析的两个阶段,英达在两年时间内,多次出境入境,将高达110万美元的现金带出中国,这在中国合法吗?
1、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每人每年的个人换汇额度为5万美元。也就是说,在中国用人民币换美元,一年在5万美元之内,不需要向中共政府申请。
如果超过5万美元,就要向中共外汇管理局申请,要拿出理由,为什么需要那么多美元。一般的理由无非是:到美国留学、投资、开公司等等,需要政府审批。
这里做一个假设:假如英达在中国是通过合法途径,向中共外汇管理局申请,在两年之内用人民币换取了110万美元。那么这笔钱他应该可以大大方方的按照他向中共政府申报的理由,通过国际电汇(Wire Transfer)的方式汇到美国,手续费只需要40美元。40美元的手续费相对110万美元而言,微不足道。
但是,英达没有这样做。他没有用最安全、最便宜的国际电汇的方法,而是将现金绑在身上这种最笨拙的办法,出入中美两国的国境之间。这是为什么呢?
刘龙珠认为,英达未必是通过中共外汇管理局换取的美元现金。因为按照中国的国情,通过政府途径换美元,手续繁杂,而且又要请客吃饭、送礼拉关系,忙得跟孙子似的,麻烦得不得了。还不如直接去找银行门口的黄牛换,你就是大爷,人家都看你脸色,美元也换到手了,还过了一把当大爷的瘾。
那么,问题就来了,找黄牛换的美元,当然就要尽量瞒过外汇管理局了,所以这是为什么不通过国际电汇的原因。
2、携带现金出中国海关受诸多限制
按照中共外汇管理局和中国海关在2003年联合发布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携带5000美元以下现金出中国海关,可以不用申报。携带5000美元以上,不足10000美元的,要有银行事先开具的《携带证》。10000美元以上的,要有外汇管理局事先开具的《携带证》。如果没有《携带证》,中国海关会将钱没收。
那么,英达究竟如实向中国海关申报了没有?以刘龙珠律师的经验来看:可能未必!上面已经分析过了,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这么大额的美元带出中国,不管是外汇管理局还是海关,都会认真审查的。
那么,这么多钱究竟怎么带出中国的?刘龙珠律师推测,可能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就是像蚂蚁搬家一样,找同行的朋友帮忙,每个人带个5000美元,不超过上限,多人、多次这样往复,积累在一起,就有了那110万。《认罪书》上的事实部分不是写了吗?英达每次从中国来美国,少则带3万,多则7万。那么3万美元,找5个同行的人帮忙带就可以了。
但是刘龙珠律师认为,这种办法虽然可以规避海关的检查,但也太过于麻烦,可能性不大。
第二种途径,相信了解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就是跟中国海关打点打点关系,因为中共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也不是那么严的,有时候执法人员可以用不同尺度执法、睁一眼闭一眼,这样的情况是常有的。但是,每次也不超过7万美元。
不管英达是采用哪种办法,化整为零,将110万美元用蚂蚁搬家似的方法带出中国,这是肯定的。
四、用中国特色的小伎俩在美国行不通
英达用蚂蚁搬家、瞒天过海的方法,在中国换得了美元现钞,出了中国海关,而且在进入美国海关的时候也如实申报了。但最终,在美国将钱存入银行时,故伎重演,试图化整为零的瞒过美国国税局,结果栽了。法律理论上有一个说法,叫做“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英达这种行为就是。
五、刘龙珠建议:用美国的税收政策,合法抵扣海外收入
对于有海外收入的美国纳税人,美国国税局提供一个可以抵扣海外税收的表格Form 1116。
像英达这种情况,主要收入都是来源于中国,那么完全可以拿中国国税局的完税证明,合法在美国抵扣应向美国国税局缴纳的税款。而且美国国税局还特意说明:如果在中国交的税,比在美国应该交的税更多,那么不仅可以全额抵扣,而且多余的部分还可以用于下一年的抵扣。
比方说,在中国收入50万美元,给中共国税局交了20万美元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美国的税法,50万美元的收入,假如应该纳税18万美元。那么在中国交的税(20万美元),已经超过了在美国应该交的(18万),那么按照美国的税法,不仅今年一分钱都不用向美国政府交,而且第二年还可以少给美国政府交2万。
英达当初如果咨询了刘龙珠律师,不仅不会有牢狱之灾,而且可以帮他把税款降到最低。现在他面临着罚款坐监的危机,而且恐怕绿卡也不一定能保住,因为是重罪。
在美国这样的法制社会,一切要用法律来行事,中国特色的小伎俩,切莫用在美国。◇
责任编辑:张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