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7年03月27日讯】二. 国家机器行为:杀人犯和策划者
本文开篇所提到的广西文革的两个特点,其实是密切相关的。身为广西省委第一书记、广西军区第一政委的韦国清在文革中始终不倒,象征着他所代表的国家机器——军队、警察(在文革中被军管)、民兵——在造反运动中从没有被摧毁。事实也是这样:无论是文革初期的广西省委和省军区,还是文革中成立的革委会,基本上都是铁杆的“支韦派”或保守派,尤其是1967年以后的各级新生政权,第一把手几乎全是省军区、军分区和县武装部的现役军人;而再往下则是公社和区的武装部长和武装民兵的领导人。
可能因为广西位处边陲,在文革中这些人都仍然是全副武装的枪杆子的实际掌握者。简言之,他们是国家机器的各级代表。广西的吃人风潮发生在韦国清所代表的国家机器有效运作期间,其中很可能有种种有形无形的内在联系。一般说来,哪里出现吃人风潮,哪里的政治体制、国家机器一定出了大问题。
在研究文革的大屠杀和极端暴力行为时,人们常常会有一种错觉,认为那些事情都是发生在造反运动失控或权力真空的时段,其实不然。在1966年底造反派“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高潮中,广西从来没有发生过打死人事件。1967年“一月夺权”中的造反派虽然也有激进行为,但是也没有发生过流血事件。更重要的是,群众组织的“夺权”其实是白忙一场。随着军队要执行“三支两军”的最高指示的发布,1967年2月至4月间,广西军区和县武装部不仅军管了公检法,还在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以现役军人为第一把手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为革委会成立以前的实际权力机构{16}。也就是说,广西在文革中从来没有出现过权力真空,也就没有由此激发乱杀人和人吃人的动因。
以广西的造反派为例,机密档案记载表明:“四.二二”派的成员从来没有吃过任何一个人。相反,他们和“黑五类”及其子女一起成了被吃的受害者。在广西各级军队领导人和保守派的武装民兵眼里,他们都是犯上作乱的“反共救国团(军)”成员,甚至比老的“黑五类”份子更罪大恶极{17}。笔者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说广西的造反派比党团骨干组成的保守派更文明或更有觉悟,而是旨在揭示一个客观的史实:他们本来就是中共专制下的弱势群体,还没有过掌握强大的国家机器去屠杀甚至吃掉别人的机会。
一般说来,国家机器在维持社会稳定上有其一定的中立性。无论是民主还是专制的国家机器,都是某种社会法律和秩序的维护者。在人类进入二十世纪的文明时代以后,防止和制止人吃人罪恶的发生更应当是一种共识。但在广西文革中策划、行凶和嗜血的,却大都是国家机器的代表。在七百多万字的机密档案中,有大约200名有名有姓的杀人犯(直接剖腹取肝的凶手)和策划犯(直接或间接杀人吃人的策划和主持人)被点名,其中约120名为国家机器的代表(他们的政治身份和比例,参见表1)。
如上所述,绝大部分的吃人案件不仅是中共国家机器代表的所作所为,还是他们推波助澜的直接后果。如果这些数字过于抽象,那么下列几则机密档案中有关几个武装部长的记载,则更形象地说明国家机器直接吃人的特征和恶果。
在1968年2月的“杨湾抢枪事件”中,〔隆安县〕布泉区民兵奉命枪杀参与抢枪的两个平果人时,区武装部长黄以荃,曾布置武装部干事韦玉清,要民兵杀人后把肝胆取回来,只因零有源(也是参与枪杀两个平果人的民兵之一,但不是凶手)等人抵制,未能得逞。事后,零有源被区武装部领导骂过一顿。扬言:“他取不回来,以后取他。”从此,零有源一反常态,积极充当杀人剖腹挖肝取胆的帮凶。……
4月25日,布泉公社民兵零有源、黄积崇等人伙同龙会公社的一些民兵,将龙会公社的所谓“四类分子”凌世威、隆元普二人押到龙厚岩洞前,将凌世威、隆元普打死后,由零有源动刀剖腹取肝胆。当晚,黄积崇把凌世威的肝拿到布泉供销社干部许秀宏房间炒吃,参加同吃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武装部干事韦玉清,国家干部许秀宏、凌国志和工人隆秀绅、民兵黄积崇、赵太和等。黄积崇还将胆加工后,负责分赃{18}。
1968年9月7日至17日,上思县革委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会中贯彻关于南宁问题的“七.三”报告,以“三代会”(农代会、工代会、红代会)名义在上思中学召开群众专政大会,公开杀人。这次杀了干部和群众12人,并将一部分死者剖腹取肝,拿到县革委饭堂煮食,有的县、社领导干部也参与了。该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下到和星大队布置杀人,当晚杀了邓雁雄一人,并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他鼓励大家都要吃,说吃了人肝,胆子就大。第二天,王又布置杀了四人,剖腹取肝,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个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19}。
〔1968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上思县〕叫安公社武装部长黄宝兴、社主任黄则胜就策划、组织、指挥在叫安、那荡、板细3个片杀害了76人,其中黄有杰等6人被害后还被剖腹取肝{20}。
从上述三个区、公社级的武装部长在吃人风潮中的角色来看,他们的作用绝对不容小视:第一,他们是这一风潮的直接策划者、组织者和煽动者;第二,他们本人也大都是吃人者;第三,他们还是吃人罪行的直接教唆犯和暴力胁迫者。如隆安县布泉区民兵零有源虽然是杀人凶手,但是一开始还抵制过区武装部长黄以荃剖腹取肝吃人的指示。不过,他很快就受到区武装部的威胁——如果不执行指示,就要对他剖腹取肝。由此,他“一反常态,积极充当杀人剖腹挖肝取胆的帮凶”;第四,这些武装部长还是这一吃人风潮形成群众运动的直接和积极的推动者。如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不仅直接指挥剖腹取肝,还匪夷所思地“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个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按中共在农村中的统治体制,武装部长大多是现役军人或转业军人,地位不低于同级党的书记级别的干部。由于文革中党的系统常常受到群众运动的冲击,武装部遂成为国家机器的权威代表、各地的实权派。既然这些国家机器的代表人物如此“身体力行”、“不遗余力”地推动吃人,想尝试“共同专政”的暴民怎么会不争先恐后地追随响应呢?
不得不提的是,对吃人风潮的间接支持和直接纵容还来自权力的更高层面。前述“汤展辉肉被割尽”事件中的武宣县县武装部副部长和革委会副主任严玉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说,后来有人批评他不当面制止群众性的吃人风潮,他还大言不惭地回答:“群众的事,管不了哦!”{21}换句话说,他认为这一“群众运动”并无大错,不值得他挺身而出去阻止。另外,给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指令去组织杀人,进而让他有机会搞出吃人的“共同专政”实践的,是他的上司、县武装部领导人段振邦{22}。
纵观整套机密档案,大量的史实告诉我们:吃人风潮一般发生在省革委会(或省革筹小组)、省军区发动的所谓全省性“对敌斗争”的运动中,诸如“刮十二级台风”(对阶级敌人)、“揪反共救国团”、“落实‘七.三’布告”{23}等。这些由各级新生的红色政权发动、组织的所谓“对敌斗争”的大战役,在广西的“处遗”中,无一不被认定为造成群众性的乱杀人、乃至人吃人的直接原因。横县,一个无论在广西文革中还是在今天都不大引人注目的县份,在其档案中做了这样的总结{24}:
〔1968年〕8月上旬,县革委继续多次召开各种会议,办学习班,贯彻“7.3”和“7.24”布告。……8月2日,县革委举办“七三”布告学习班,县人武部部长曲明善在报告中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展到现在,从广西来说已不是两派斗争的问题,而是革命和反革命的问题,对反革命就是要镇压,现在不是派性问题,而是与国民党长期斗争的继续”。……自贯彻“七三”布告后7、8、9月短短的3个月时间,全县共被杀害干部、职工、群众543人,被杀害的人中,手段残忍,有用枪杀、棍打、石砸、绳索勒、刀捅、水溺等。杀后有的被开胸取肝。
横县的情况绝非是一个孤证。在广西各地的机密档案中均可以看到:在成立了革委会后的“非正常死亡”(包括吃人)人数都要大大超过成立革委会之前。例如武宣县的县革委会成立于1968年4月15日,而几乎所有的恶性吃人案件都是发生在县革委会成立后。据该县档案不完全的记载:县革委会成立前还没有发生吃人事件,成立以后,自5月12日到7月17日,就发生15起吃人事件,27人被害{25}。自6月12日县革委会主任、武装部长文龙俊指示“对敌斗争要刮十二级台风。方法是: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专政,把政策交给群众。搞阶级斗争不能手软,在批斗中可采取多种形式,加上控诉会、诉苦会、游街等等”以后,仅6月18日就在全县发生3起吃人事件{26}。
此外,还有几起恶性的吃人案件都和各级革委会的成立有关。例如,同年3月26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区二谭乡发生农民张旭被打死并被挖肝取胆的事件,就是“在召开会议研究成立革委会的时候布置杀人”树威引起的{27}。再如,4月15日,扶绥县东门区卜葛公社的地主子弟黄绪川被民兵营长农邦信等人剖腹取肝煎吃的事件,就发生在当地革委会的成立大会上{28}。简言之,革委会成立前,要杀人吃人向红色政权献礼;革委会成立后,又要给它树威。由此,这些所谓“新生的红色政权”的嗜血性就表露无遗。
对吃人罪行的纵容乃至褒扬,还表现在广西国家机器的上层代表人物对凶手和吃人者的提拔上。在武宣县的档案里,有一节关于女民兵黄文留的记载{29}:
女,壮族,高小文化,1947年12月生于广西武宣县东乡遵头村。……1968年5月参加东乡区纠察队任队员。1968年7月10日,东乡区纠察队在驾马山围捕刁其棠等人时,刁被击毙,罗先全挖刁其棠的心肝,晚上拿到东乡区公所厨房煮好后,黄文留、罗先全等一帮人,结伙搭伴在锅边吃刁的心肝,黄文留还拿两片回家给其母吃用。1970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70年6月2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25日中共柳州地委批准为中共武宣县常务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因黄文留“文革”期间参与吃人肉,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共柳州地委免去其县常委委员、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同时任她为中共武宣县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1979年6月免去其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职务,调任柳州地区沙浦河水利工程管理局仓库保管员。对黄文留参与吃人肉一事,“处遗”期间,根据“处遗”政策再次处理,由中共武宣县纪检会整理材料,中共柳城县委纪检会履行手续上报审批,中共柳州地委于1983年12月12日批准对黄文留的处分决定是:“清除出党,撤销干籍,分配当工人”。
一个积极参与杀人的女凶手和吃人者,竟然被韦国清的红色政权提拔为“中共武宣县常务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这不是向整个广西社会发出“杀人有功”和“吃人有功”的鲜明信号吗?即便“群众反映强烈”,中共柳州地委还是“任她为中共武宣县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直到1980年代“处遗”时黄文留才被开除党籍。
像黄文留这样的人绝不止一个,在武宣县“处遗”中发现:参与吃人肉的有名有姓的工人农民、国家干部共有130人,其中共产党员有91人(党员干部27人;党员工人5人;党员农民59人),非党干部18人,非党工人21人{30}。换句话说,84%的吃人者都是中共的党员或干部。文革中广西全省有近50,000名共产党员是杀人凶手,其中“有20,875人是入党后杀人的,有9,956人是杀人后被吸收入党的。与杀人有牵连的党员达17,970人”。在1984年后的“处遗”工作中,全省共有25,000名党员被开除党籍{31}。
据郑义指出,韦国清对中央“处遗”中把吃人肉者一律开除党籍和干籍非常不满,竟然反问道:“为什么吃过人的人不能继续当干部?”{32}由此可见,国家机器的上层代表人物对凶手和吃人者的纵容,使吃人风潮一发不可收拾。
行文至此,相信读者会有这样的疑问:当年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中共主要领导人是否知道广西省吃人风潮的真相?是否采取过什么决然的措施立即制止?答案是:他们应当知道,但并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武宣县老干部王组鉴等人在1968年盛夏——吃人风潮如火如荼之际——就通过北京的七八位老干部的“内线”向中央直接送去了有关武宣县吃人风潮的调查报告,中央应当非常及时地了解到真相{33},但笔者在机密档案中却看不到任何来自北京的制止(广西民间关于周恩来就吃人风潮大骂广西军区司令员欧致富的传说,可能是故事而不是历史)。相反,我们在广西文革的进程里中却清楚地看到直接代表毛泽东的中央文革派和周恩来等中共主要领导人对广西“四.二二”造反派的“始乱终弃”——从热情支持到冷酷镇压的转变。从1968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七三布告”中,他们已经完全偏信了以韦国清为首的广西省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的汇报,批准动用军队对群众组织“四.二二”进行武力镇压的种种屠杀{34}。
当然,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没有提倡过吃人,但是毛在文革前后刻意制造阶级斗争、长期批判人道主义的一系列“最高指示”,诸如“文化大革命是国共两党斗争的继续”、“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革命人民的残忍”等等,却都在广西的吃人风潮里被行凶者广泛地引用,成为他们吃人的最高理论依据。
1986年6月5日,郑义在采访钟山县“邓记芳被活活剖腹,挖肝食用的惨案”{35}的主要凶手易晚生时,这位老民兵就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护道:“干革命,心红红的!毛主席不是说:不是我们杀了他们,就是他们来杀了我们!你死我活,阶级斗争!”听了这一番话,郑义不禁感喟万千{36}。确实,这里触及了潜埋在吃人风潮下的体制基因的问题,值得人们深入反省。
在笔者看来,尽管毛泽东和中共的领导集团从没有支持过吃人,也确实有过反对极端暴力的指示,但仍难辞其咎。正是他们建立的崇尚暴力的无产阶级专政体制、提倡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理论,以及在文革中发动的一波波残忍的政治运动,在群体暴力事件中被极端化和异化,结出了广西吃人风潮的恶之果。
注释
7、12、21、32、33、36、39、42、48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99;67;103;128-31;40;
20;27;28-29。
13、14、25、29、44、45 中共武宣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5月4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八卷。
16 1967年3月6日,“中共广西军区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的通知〉,决定在军区党委领导下,成立广西军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通知发出后,各地、市县也相继成立了以解放军为主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参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大事记〉(机密),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三十五卷。
17 据统计:在文革中,广西军区和“联指”武装民兵给受迫害对象共冠上过75种罪名,他们专门制造了“四.二二”被“反共救国团(军)”控制的假案后,把这一罪名列在这75种罪名的榜首,其中地主分子名列第18;富农列在第22。参见中共岑溪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岑溪县“文革”大事件,1966-1976〉,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四卷。
18 中共隆安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隆安县“文革”大事件〉(1987年7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三卷。
19、22、49、50 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1987年10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卷。
20 中共钦州地委整党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记〉(1987年10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二十六卷。
23、34 “七三布告”是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对广西“四.二二”派为了自卫而被迫夺取铁路上援越物资中的武器所发的布告。由于中央片面听信了韦国清和广西军区的汇报,在该布告里把“四.二二”派的错误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同意动用军队,这使得韦国清和广西军区利用这一布告对“四.二二”派大开杀戒。在1983年的“处遗”里,中共中央否定了这一布告。
24 中共横县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横县“文革”大事记〉(1987年3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六卷。
26、30 中共武宣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28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六卷。
27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都安瑶族自治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2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二十九卷。
28 中共扶绥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扶绥县“文革”大事记〉(1987年5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九卷。
31 《广西“文化大革命”大事年表》编写小组:《广西文革大事年表》(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参见《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
35 该案的受害者邓记芳是一个有一点历史问题的农民,据说建国前曾参加过土匪组织。在1968年5月一天的批斗会上,被老民兵易晚生等人剖腹挖心肝食用。档案记载:“其手段的残忍在钟山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参见中共钟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钟山县“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五卷。@*
责任编辑:谢秀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