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开办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并给予低收入户医疗补助(Medicaid),虽可降低老人医疗需求的经济负担,但是保险计划并没有承担所有医疗费用,且不包括处方配药的付费与取得。为让有限的医疗资源能被合理与有效运用,美国乃自2003年又开放民间保险公司加入Medicare配套,藉由政府补助来吸引民众加入“联邦医疗保险优惠计划Medicare Advantage Plan (简称Part C)”增加保障,或者以经济实惠的“补充医疗保险Medicare Supplement Insurance Plan (又称Medigap)”来覆盖自费范围的缺口。
相对于Original Medicare的规划,Part C与Medigap可说是改革型的替代计划。因为从1965年通过“社会安全法案(SSA)”而开办的Medicare,经费来源为工作者纳税与被保人保费收入;而社会保险的涵盖层面能否完整,工作人口比例的变化一定是影响深重的内在因素。
如今战后婴儿潮陆续迈向老年化,Medicare也历经1988、1997和2003年三次大改革,其中被称为Part C的“优惠计划”,直到2003年底才被核可上路,相关的处方药计划Part D虽在同年立法,却在各界角力下而推迟至2006年才生效,可见Medicare优惠计划的重要性有多高。
被联邦政府认可简称为Part C的“优惠计划”,乃由民间保险公司提供并经Medicare批准,让参加民众在接受Original Medicare不涵盖的一些医疗服务时,可免去自费负担。例如Part C除提供Part A与Part B的所有服务内容,在视力、听力、牙齿、保健项目、超过Medicare规定住院天数的医疗费用等方面,还可以获得更多保障或减免;同时多数民间保险公司提出的Part C方案,还会免费提供Part D的处方药计划,对提升银发族的医疗品质很有帮助。
有些读者可能深深疑惑为什么Part C不是由政府自办,而是交由民间保险公司提供服务,这样是不是图利私人或有服务水准落差。其实我们若检视医院(医生)对患者或保险公司的请款程序,不论采逐次或按月计费的差别,都会产生议价空间的差异,更别说藉由民间组织的管理效率与消费者团体力量,致使Part C出现最明显的优惠,便在于有的计划可以做到零保费,还能提供Part A与Part B所没包涵的服务;至于Part C各项计划内容虽小有差异,但都设定每个被保人自付额的上限额度,参加者在付费达标后便不须再掏腰包,所以服务项目增加更多。只要您已年满65岁且参加了Original Medicare,多半就有再加入Part C的资格,很值得长辈与家人们三思。
李元钟专栏»美国老人医疗保险申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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