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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台社团法立法 叶俊荣:许可制改登记制

内政部长叶俊荣16日表示,将分别订定“政党法”、“社会团体法”与“职业团体法”,并将社会团体由现行的“许可制”改采“登记制”。 (陈柏州/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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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7年10月16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6日审议“社会团体法草案”,内政部长叶俊荣表示,现行“人民团体法”纳管社会团体、职业团体及政治团体,但三者差异大、管理困难,一法三制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将分别订定“政党法”、“社会团体法”与“职业团体法”,并将社会团体由现行的“许可制”改采“登记制”。

叶俊荣表示,社会团体法采行登记制后,社会团体于举行成立大会,订定章程,并选任理事及监事后3个月内,检具成立大会会议纪录、章程等应备文件,向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即可取得社会团体登记,大幅简化现行繁复的申请作业程序,并采低度管理,尊重团体自治,以落实宪法保障人民自由结社的基本权益。

叶俊荣也指出,基于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与公益性,其相关会务及财务资料应主动公开,但性质单纯未涉及公共财、公权力的社团得不公开会议纪录与年度预决算、工作计划及报告等资讯。

叶俊荣表示,为确保财报的正确性及可信度,其年度收入决算数或资产总额达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一定金额以上的社团,其财报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另外,受政府委托办理国际外交事务如“台湾日本关系协会”等国际团体,为因应办理外交事务需要,授权中央目的主管机关得就该等社会团体,另定运作相关规范,不适用“社团法”。

叶俊荣强调,内政部提出“社会团体法”,连同目前也正在立法院审议的“政党法”,以及还在规划研议中的“职业团体法”,未来这三法都完成立法后,“人民团体法”即可废止,将可改善一法多制的缺失。◇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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