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7年01月31日讯】生意的转手、公司的并购,在企业界是每天上演的剧目。但对于雇员来说,更换老板很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关键性的影响。当您为A老板兢兢业业工作了10年后,恰逢A老板退休,将公司卖给了B老板,B老板接手后不到两年,就为了节省经费把您裁掉了,这时候您能拿到多少解雇金?您的解雇金是还是按照12年的受雇期限来计算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搞清楚生意转手的形式——是股权转让(Sale of Shares)还是资产转让(Sale of Asset)。
如果是股权转让,您的雇主并没有变化,只是您雇主公司的股东从老张家变成了老李家,在这种情形下,您的职位自动延续,不受影响。可如果是资产转让,公司的厂房、设备、租约等“商品”转手,作为个体的雇员却不能像商品一样买卖,所以从理论上讲,当公司资产变卖后,员工的雇佣合同便画上了句号。这时候,卖家需要为员工的遣散费负法律责任。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买卖双方通常会就员工的“继承”问题达成协议。比如, 买家可以同意保留所有的员工,这时候,从法律的角度就会“认为”(Deem)买家同时也“继承”了为员工支付解雇金/遣散费的全责。如果买家想在公司转手后开除员工,就必须依照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全部年限计算解雇金。除非买家明确表示:他们不打算承认员工在前任老板任期的就职年限。
案例回顾:
雇佣法领域的经典案例Sorel v. Tomenson Saunders Whitehead Ltd., 1987 CanLII 154 (BC CA),为我们很好地阐释了这个原则:
原告老索是二战老兵,退役后进入温哥华的一家保险公司工作。老索勤勤恳恳,从初级职位逐年升职,工作26年后,老索成为了总经理。这一年,公司也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动,由新东家汤姆森公司购进。转手后公司的运营照旧,所有的老员工也都继续从前的岗位。老索又干了11年的总经理,再升任为地区副总裁,负责掌管9个部门,监督150名员工。这时,公司和另一家保险公司合并。合并这年老索已步入六旬。合并当年的秋季,新总裁在没有给出任何警示和通告,没有正当解雇理由的情况下,请老索解甲归田。双方在解雇金的议题上发生了争端。老索将新老板告上法庭,初审法官认为:老索为公司的服务期限应该是26+11共计37年,老索应获得的解雇金应为2年半的工资加福利。老索的新雇主不服判决,他们认为,老索的雇佣期限根本没有37年那么长。的确,老索在职期间,公司的东家两次变动,可以说,在新总裁手下,老索只干了不到一年。那么这笔数额可观的解雇金,究竟应该算在哪位老板头上?
上诉法官在决议中总结了企业易主后员工何去何从的问题:
让我们把卖家称为老李,买家称为老张,以便说明
- 当买家老张从卖家老李手中接过一家有着50名员工,30年历史的酒店,法律上认为老张也接手了这50人的雇佣合同,并会继续保留他们的职位,不仅如此,这50人过去30年的工龄、薪水、福利,都要原封不动地保持下去。一旦老张要解雇员工,就必须按照他们的累积工龄计算解雇金的数额。
- 如果买家老张不愿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必须明确表示反对,他需要告诉50名员工,以前30年的服务历史都作废了。在这种情况下,50名员工有两种选择:a.和新东家老张重新签订雇佣合同;b.拒绝和老张签订合同,将前东家老李以非法解雇告上法庭,要求老李支付遣散费。
- 再次强调,如果老张没有明白地告诉员工们他拒绝承认以前的工龄和福利待遇,那么法律上就自动认为老张已经接手了所有的雇佣合同。
根据上述原理,上诉法官维持原判,认同老索的工龄应为37年(解雇金计算的基础)。
给雇员的建议:
- 如果您在公司转手之际被解雇,不要轻易在雇佣合同终止协议上签名,建议请雇佣法律师审阅合同,以确保您获得公正合理的遣散费 (Severance).
- 如果您的公司即将转手,您可以试图查清公司转手的方式(是股权还是资产转让),这决定了您的雇佣合同会自然过渡,还是新东家同意保留您的职位和福利待遇。
- 如果您的新东家同意保留您的职位,并需要您签署新的雇佣合同,也不要轻易签字,建议请雇佣法律师过目合同,以保障您的雇员权利不受影响。
- 如果原东家(卖家)请您签署任何免责协议(同意不再追究卖家支付遣散费的法律责任),请先咨询雇佣法律师,以明白了解协议条款的后果,保障您的职工权益不受损失。
给生意买家和卖家的建议:
无论您是生意的买家还是卖家,确定您在讨价还价的阶段将雇员继承议题纳入其中。一旦确认新主人会保留员工,应将这一决定写入书面合同,并向雇员宣布,获得他们的书面认可。同时,应确认员工的遣散金应由哪位东家负责。在转手之际直面这个议题,可避免日后的纠纷和官司。
责任编辑: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