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6年07月26日讯】电业法拟规定由各机关编列其政策提供电价优惠的经费,交通部、教育部及卫福部皆抱怨恐排挤预算,经济部认为,“有点在吃不要钱的午餐的意思”,吁各机关应自行争取预算。
经济部今、明2天在能源局召开 2场次电业法修法公开说明会,今天第一场次主要以政府机关(构)为主要对象,包括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及各县市政府等,并采全程网路直播。
交通部、教育部、卫福部代表今天皆针对电业法修法新增第53条规定,依相关法令或政策提供特定用户电价优惠措施,应由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编列经费支应,提出意见,忧心恐有排挤预算的效果。
教育部表示,若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编列经费,根据计算,104年各级学校电费支出增加14亿多元,由于教育部还有许多重大教育政策,财源安排相当艰钜,盼能持续提供各级学校电价优惠经费。
与会的卫福部代表也抱怨,原先由台电支付的电价优惠经费,104年改回归卫福部编列,主要针对立案社会福利机构与使用维生器材必要生活辅具的身障家庭提供用电优惠,但光是今年就支付9000多万元,“对于我们预算是非常沉重负担”,明年预估需编列9500万多元。
针对各单位盼电价优惠经费回归由台电支付,经济部能源局电力组副组长吴志伟表示,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这类增加费用应回归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编列,各机关应就其认为真正需要补贴对象进行补贴。
吴志伟指出,各单位都希望电价优惠经费由台电支付,但他认为这并非丢给台电,实际上是由全民负担,“有点在吃不要钱的午餐的意思”。
吴志伟强调,若属于社会福利部分,应由各目的相关主管机关编列预算或争取预算,未来电业法修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后将进一步协调。
不过吴志伟也说,各单位不应该往电力公司身上推,未来电业自由化后,“大家的帐要算得非常清楚,应该付的钱就是应该付”。(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