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有这么一段故事:
据颖州贡生吴跃鸣说,他家乡有位宿儒林老先生,品格端庄,为人正直。林先生曾借住在一所神庙里读书。这座庙宇宏伟宽敞,借住在这里的读书人很多。由于林先生性情孤僻,和这些同住的读书人很少来往。
有一天他到了半夜还睡不着,便独自在月下散步。忽然有位客人走来,向他问候。林先生正感寂寞,见来人举止风雅,便请客人到屋里坐。略备茶茗,他与客人闲聊起来。那客人论理有致,语言不俗。两人你言我语,十分投机。言谈之间,偶然涉及因果报应之事。林先生说:“古来圣贤做好事,绝不是事先预期要得到好报才去做的。若是为了要得好报才去做好事,虽说也合乎天理人情,但其心理上却存有欲望,便没多大价值。所以佛家主张福田之说,是君子所不屑的。”
客人说:“先生这一番话是片面的论调。若是用这种观点来约束自己,未尝不可。若是用它来约束别人,那就不可以了。如果用它来要求有相当修养的君子,或者能有些效果。如果用它来治国安民,那就绝对行不通了。
圣人设立教化,目的在于教人为善而已。对那些不能自觉为善的人,要加以劝诱引导,帮助他们去行善。对那些不愿意为善的人,就要鼓励鞭策他们去为善。于是刑赏的制度就产生了。对于那些能够做到为了奖赏而行善的人,圣人只赞扬他们乐于为善的一面,必不会去责备他们是为了得赏才为善。对于那些能因为畏惧刑罚而遵纪守法的人,圣人也只赞赏他们能遵纪守法的一面,必不会去责备他们因害怕刑罚才守法。
如果在刑赏的制约之下,使人们都能顺从天理,乐于向善,而又责备他们是贪赏惧罚,是出于私心人欲。这么一来,不接受刑赏的激励劝诱固然不好,接受刑赏的激励劝诱也不好,这就使人们不知该如何才对。况且既然把贪赏惧罚说成是私心人欲,而又用刑赏去激励劝诱人们向善。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圣人是不是想用刑赏来诱导人的私心欲念呀?你认为有这个道理吗?
在现实社会中,具有超卓智慧,出类拔萃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平平庸庸、碌碌无为的人则是大多数。所以圣人设立刑罚奖赏制度,主要是着眼于对中等以下的人们的教育。儒家的教义与佛家的教义虽然在宗旨上有很大的区别,但在教人为善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
先生根据董(仲舒)夫子‘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理论,来驳斥佛家的因果论,岂不是连同圣人的刑赏制度也一齐驳斥了吗?先生只看见那些僧侣们劝人布施,说这样就是行善,可以得福;只看到愚民们持斋烧香拜佛,说这是行善,也可以得福。不这么办,就是不行善,就会受报应。据此你就认定佛家的因果论是在蛊惑群众。殊不知佛家所谓善恶的定义与儒家大致相同。佛家所谓的因果报应也与儒家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观念,并没有差别。”
林先生对这位客人的一番宏论不以为然。他想进一步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更深入地辩论一回。不觉东方泛白天将亮了,客人便起身告辞。林老先生余兴未尽,执意挽留。那位客人忽然僵立不动,仔细一看竟然是此庙里一尊泥塑的判官像。
林先生吓了一跳,心生愧疚。他仔细想想,觉得判官之言甚是!(据清代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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