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6年03月31日讯】山东疫苗惊天大案曝光一周多了。这案子要发生在日本或韩国,内阁很可能集体辞职,卫生大臣或部长甚至剖腹谢罪了。然而咱们的“人民的勤务兵”们呢?至今无人出面道歉不算,还让食监局出来开导人民要淡定、要情绪稳定,因为“中国疫苗监管体系达到世界先进水准!”“伟大特色制度”比“万恶资本主义”制度,当然就绝不只好5倍了……
2015年11月曝光的骇人听闻的四川广元市疫苗腐败案,是四川省纪委查处的。作案五年多的山东“非法疫苗”团伙作案,是公安发现线索最后查出来,然而,“中国疫苗监管体系”仍是“世界先进水准”的!
这些天,谈论“非法疫苗”的人太多,然而,一个长期以来只被极少数国人关注的血淋淋的现实——疫苗受害者家属的沉重苦难却罕有人提及……
自17世纪末英国的内科医生爱德华‧琴纳发明牛痘,稍后法国微生物学家路易士‧巴斯德1881年5月5日成功研发人类史上第一剂疫苗——绵羊的霍乱疫苗以来,疫苗的广泛应用,至少拯救了数亿人的生命,使数十亿人避免传染病的折磨。所以,疫苗对全人类健康的贡献怎样来形容都不过分。
然而,疫苗也会严重损害极少数人的健康,乃至将危及生命,也是一个人们绝对不能忽视的事实。纵然是名副其实的国际先进水准的疫苗,而且在运输、保管、运用过程中不出任何问题,也会在极个别的人身上产生可怕的副作用——这个概率大约是百万分之一、二。日本人称这百万分之一、二的疫苗伤害事故为“恶魔抽签”。
当今中国的疫苗受害者有多少?据官方公布的资料是每年1,000人左右。这里,且认定这个资料的偏差为零,也就意味着每年有1,000个人不幸成为“魔鬼抽签”者。也就意味着1000个家庭陷入无底的苦难之中。
一年就1,000个,从1978年实施“计划疫苗”以来的三四十年间,就意味着有几万个人成为疫苗受害者。同时意味着将严重损害几万个家庭的幸福。更何况在“非法疫苗”泛滥的国情下,疫苗受害者的数字极有可能大大超过官方公布的数字。
一旦成为疫苗受害者之后,若没有国家救助,即便小富人家,也必将沦为“无产阶级”。而普通家庭则必将债台高筑。更令人窒息的是:付出了惨重的经济代价,经历了无数精神、肉体的摧残后,孩子也难免从此落为残疾人,乃至夭折。所以,“魔鬼抽签”对受害的个体、家庭而言,是绝对灾难性的。这,绝对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社会问题。也是每一个中国人不得不关心的大事——因为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自己不成为受害者。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关注、帮助疫苗受害者,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比例是百万分之一、二,但,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同样弥足珍贵的。为了999,999人的健康,置1-2两个人的痛苦而不顾,是极其不道德的。更何况,“魔鬼抽签”所伤害的,并不只是1-2个人的生命和健康,还要累及乃至牺牲其家庭的幸福。
一个反差极大的现实,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鉴于疫苗对极少数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严重伤害,近二三十年间,不少“万恶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采用立法手段对疫苗受害者予以国家救助。例如日本《预防接种法》规定:不幸被“恶魔抽签”的受害者,应当获得国家补偿。补偿范围根据损害的轻重程度包括:医疗费、住院津贴、每年发放的残疾儿童养育补助或残疾人补助、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费、每年发放的补助等。如果死亡,政府赔偿4,210万日元(相当于240万人民币),并另支付丧葬费。
美国国会则于1986年出台《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根据该法案,1998年起实施“国家疫苗损害补偿计划”,并设立疫苗损害补偿信托基金,资金来源于每售出一剂特定疫苗所缴纳的0.75美元的税金。自该法实施之后,疫苗受害者获得的平均金额为813,970美元。相当于530万元人民币。
而德国目前规定疫苗伤害的法律是2001年1月1日生效的《传染病防治法》。该法第60条规定,疫苗伤害事件的受害者可参照《战争受害者抚恤法》获得与战争受害者享受同等的补偿待遇。
而中国呢?虽然“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但人命却太不值钱——迄今为止,连惩治“非法讨薪”的法律都呼之欲出了,疫苗受害者赔偿的相关法律却至今没提上议事日程。疫苗受害者的赔偿,一直参照2005年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行。
纵然是“管理条例”,可操作性却极差、是极不“以人为本”的,且看该条件第四十六条: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一次性补偿”多少?没说;由谁补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由谁鉴定是不是疫苗受害者?是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如此一来,受害者的命运就如同交给魔鬼无异了:卫生部既负责鉴定疫苗品质,又主管销售,巨大利润归他们。疫苗出了问题,也是他们负责赔偿。如此条件下,把鉴定权交给他们,也就等于把被害人的案件交给害人者判决。
由加害方主办的案件,后果可想而知。“百度”一下会发现:太多疫苗受害者长年奔波、坚守在“上访阵地上”。而众所周知,上访之路在特色之国基本是一条绝路,绝大多数人只能陷入上访-维稳-再上访-再维稳的永无尽头的恶性循环之中。
在国家对疫苗应用事实上实行强迫性措施的国情下,完全可以这样说:百万分之一、二的受害者,也就是官方公布的每年1,000受害者,是为了另999,999人的健康而作出牺牲的。他们的牺牲,是绝对应由纳税人组成的“国家”予以合理赔偿的。然而令人窒息的现实却是:由仆人把持的“国家”,却把他们当成累赘。受害者不但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讨要说法者还被当作“维稳”物件屡遭人格污辱。百度一下,可以发现太多疫苗受害者家庭斑斑的血泪史:
河南周口两岁多的赵一晨于2014年5月9日在赵德营镇卫生院接种了“乙脑疫苗”后不久,开始出现发烧、抽搐、口吐白沫等状况。其父母找官方部门希望讨说法,但政府回应总是:“你有什么直接证据证明是疫苗所致?”随后邵段并被看成是上访户,屡屡遭遇拘留。在沈丘,除了赵一晨外,还有两名儿童在接种完疫苗后死亡,另一个成为“玻璃人”。然而他们向官方讨要说法的遭遇却跟赵一晨父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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