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6年12月30日讯】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资争议处理法部分条文,放宽政府扶助范围,未来劳资争议,劳工除提起诉讼跟仲裁外,对不当劳动行为申请裁决时,亦可获政府扶助。
劳资争议处理法于民国100年修正实施设立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制度,但现行劳资争议处理法却仅规定,在权利事项之劳资争议发生时,只有当劳工提起诉讼及仲裁时,政府才会给予适当补助。
为扩大将不当劳动行为裁决纳入政府扶助范围,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资争议处理法部分条文,修正第6条新增劳工因工会法第35条第1项第1至4款,有关劳工加入公会或参加争议行为,遭解雇或减薪等不利待遇而申请裁决时,劳动部得给予适当扶助。
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钟孔炤日前表示,因为裁决事项没增列到补助,希望除了诉讼跟仲裁外,再加上裁决,这是放宽。他指出,不当裁决的过程中,劳工要举证,请律师帮忙辩护时较有利,帮劳工把意见完整陈述,不仅可加快裁决委员在判定不当裁决时的速度,也能对劳工多一层保障。
钟孔炤说,但不当裁决中,有很多法律征询或相关资料询问,要透过专业人士,有些劳工个人无法处理,及调阅相关阅卷资料,透过申请补助经费,劳工有钱聘请律师或专业人士帮忙。
另外,由于目前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仅7到15人,工作量繁重。因此,此次修法也修正第43条,增列劳动部应派专任人员或聘用专业人员,协助办理裁决案件之程序审查、争点整理及资料搜集等事务。以利裁决处理程序运作更顺畅,亦能提升裁决机制品质。
而立法院针对修正第43条通过附带决议,要求行政院于106年起,根据劳资争议处理法第43条修正条文,专案处理劳动部聘用预算员额及编列所需人事费用。(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