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6年12月30日讯】劳动基准法修法当中的新增特休假跟国定假日全国一致,从1月1日正式上路。
立法院12月6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2日休息,1日为例假,1日为休息日。总统府12月21日发布总统令,正式公布劳基法相关修法条文。其中有关一例一休部分,已经在12月23日上路,而新增特休假跟国定假日全国一致,从1月1日正式上路。
从1月1日起,劳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1年,给予3天特休假;1年以上未满2年,7天;2年以上未满3年,10天;3年以上未满5年,14天;5年以上未满10年,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1天至30天。
且特休假由劳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而雇主应将劳工每年特休及未休假所发给的工资数额,记载于劳工工资清册,每年定期将其内容以书面通知劳工。若雇主认为其权利不存在,应负举证责任。
国定假日规定与内政部主管的“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所定的应放假之日一致,全年总共只有12天应放假的国定假日,不过劳工部分仍多放一个劳动节。
至于轮班制的劳工应有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部分,实施日期则由行政院定之。(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