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6年11月18日讯】为避免当选人就职后,自愿辞职又再度参加补选,浪费国家资源,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7条条文修正,明定当选人就职后辞职者,不得参与该次补选。
提案修法的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段宜康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公职人员当选人就职后因故辞职者,立委、地方民意代表及地方首长,都能依法进行补选作业;但若自愿辞职又参与补选,是浪费国家资源,显与诚实信用有违,因此提案修法。
内政部长叶俊荣在法案初审时也表示,基于自愿辞职者又参与补选,确有不合理之处,另为避免当选人在选举诉讼中,以辞职方式,使原职位先行出缺再度参加补选,规避当选无效确定后不得参选的规定,因此赞同这次修法。
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义周在初审时也说,过去自行辞职后又参与补选的例子,有屏东县琉球乡长、花莲县秀林乡长等,而前宜兰县议员林东成的案子,因引发争议,最后林东成没有参选。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明定,当选人就职后辞职,不得申请登记为该次公职人员补选候选人。(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