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6年11月11日讯】台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路法第75条,将欠缴汽燃费开罚的标准,从届期改为累计达新台币900元才开罚,让机车族不会因一时忘记缴汽燃费就被开罚,减轻机车族压力。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公路法第75条,欠缴汽车燃料使用费金额累计达900元以上者,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缓,并停止其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
现行条文规定的开罚标准是以时间来算,届期不缴纳者,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缓,并停止其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
但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郑运鹏表示,原先以时间来算的开罚标准,机车最高可罚600元,与汽车欠缴一个月以上未满两个月的罚款相同,但机车每年的汽燃费只有300、450及600元,不符合比例原则。且太频繁罚款,也造成行政作业麻烦,不符合行政成本。
郑运鹏指出,修法则将开罚标准改用金额来算,对机车族影响较大,欠缴金额累计达900元才开罚,一方面降低行政作业,机车族也不会因一时忘记缴纳汽燃费,就要被罚。以轻型机车为例,一年汽燃费300元,累计3年未缴才会受罚。
他表示,之所以会以900元为标准,是因为251CC以上的大型重型机车每年的汽燃费就是900元,而251CC以上的大型重机是比照汽车,就以这个为基准,超过1年就开罚,但250CC以下的机车,就不受影响,让机车族不会每年压力很大,忘记缴汽燃费就被开罚。(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