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立法院初审 台湾人境外电信诈欺也可罚

人气: 135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6年10月26日讯】中华民国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0月26日初审通过国民党立委许淑华所提的刑法第5条修正案,将加重诈欺罪纳入适用国外犯罪,未来国人在海外犯加重诈欺罪,台湾的司法机关也可以依刑法处罚,符合多数民众对司法的期待。

许淑华26日于脸书表示,该法将弥补电信诈欺集团的国家治安漏洞,“未来国人纵使在国外施行电信诈欺,我国将有优先的刑事管辖权,再配合洗钱防制法草案,未来不会再发生国人跨境诈欺遣返回国却无法可办的窘境。”

据中央社报导,许淑华提案指出,日前国内数起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经法院审结,诈骗集团共犯成员所受法院宣判刑度,引起社会大众广泛讨论,忧虑诈骗主嫌与集团成员因仅分别受判处有判刑1年、缓刑以及得易科罚金等刑度,因而存有侥幸心理,并认为有轻纵诈骗集团人犯之疑虑,悖离多数民众对司法的期待。

提案中表示,多数跨境诈欺案件已重创台湾的司法形象,并让外界有“台湾司法不愿严打诈骗、动辄轻判纵放”、“台湾有如诈欺犯天堂”等负面观感,更恐让台湾沦为培育世界诈欺犯的温床及输出地,实在是多数善良的台湾人民所不乐见。

因此许淑华提案,因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的新兴犯罪,造成民众财产钜大损害与危害国家形象等情形,为维护台湾国际形象,并对于该类跨境加重诈欺案件,赋予台湾司法机关有优先的刑事管辖权,以符合民众对司法的期待,也提升司法形象,建立人民对司法的信赖。

法务部表示,依照刑法第339条之4规定,电信诈欺集团犯罪行为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但台湾民众在国外犯罪,并不是属于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检察机关即使受理,依法也只能不起诉处分,将形成国际治安漏洞。

因此将电信跨国诈欺犯罪行为增列到刑法第5条中,赋予司法机关可以依照刑法处罚,符合多数民众对司法的期待,法务部表示赞同。全案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由会议主席许淑华宣布初审通过,提报立法院院会讨论前,不须经由党团协商。

此外,内政部日前表示,为加强打击诈欺犯罪,除善用没收新制补偿被害,相关部会已建立打击跨境诈骗犯罪跨部会平台,内政部亦成立打击诈欺犯罪中心,并加强查缉诈欺金流及幕后金主,同时防范国人赴外从事诈骗犯罪。此外,法务部草拟完成“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草案,也已针对电信诈欺集团犯罪,纳入该条例处罚对象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钟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