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会无视好人蒙冤
宋高宗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年)八月间,发生了一件神佑好人、雷击恶徒的奇异事。
大庾县衙门里一个官吏名字叫黄节,他的妻子人称李四娘。李四娘行为不端,与别人勾搭成奸。一天,她趁丈夫外出办事不在家时,带着年刚三岁的儿子与奸夫一起逃走。途中小孩啼哭不止,她怕破坏与奸夫逃跑的计划,就狠心的把儿子丢弃在路边的草丛内,与奸夫逃走了。
有个名叫李三人的人,他路过草丛时,见到有个小孩在地上打滚,哭嚎不止,心中十分不忍就大声呼叫:“谁家的孩子丢失了?快来把孩子抱走啊!”李三等了很长时间,无人来领孩子。他就把孩子抱回了家,一家人都很高兴。就这样,把孩子养了起来。
黄节在外地办完公事,回家后,找不到老婆和儿子,十分惊慌,便四处查访寻找。找了许多时日。这天,他突然发现李三正与自己的小儿在一起玩耍做游戏,便立即抓捕了李三送到大庾县衙。
县衙负责断案的人,对李三严刑拷打、逼供。李三惨苦无奈,只好依从他们的诱供认“罪”道:“是因为我没有儿子,所以杀死了黄节的妻子,将她的尸体沉到江里,再把他们的儿子偷回家中。现在我被捕了,心甘情愿的认罪伏法。”
县令审视断案文书即毕,准备呈文郡守,建议将李三斩首。
李三戴着刑具站在大庾县衙厅堂下,刚刚听完县令的宣判,忽然,阴云突来,雷电交加!轰然一响,李三的刑具自然脱落,他当时脑子一片茫然。堂上的县令吓得魂飞魄散,过了好一会儿,才清醒过来。
县令看到旁边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已经被雷击死了;他露出的脊背上有朱笔字写着“神不会无视好人蒙冤”的字样。另外有十多个参与此案的吏员,他们头上的帽子或裹巾都失去了。
县令又问李三:“你刚才看见了什么?”李三说:“我当时脑子一片茫然,只看见长官您坐在帐子里,闭着眼睛。”
县令明白了,李三此案是受到冤枉了,自己是失于明察。他当即宣布:“李三无罪,立刻释放。”
(事据宋人洪迈《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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