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致远:产妇法治意识淡薄谁之过?
月子中心被联邦机构查抄后,几十名产妇和家属被检察官要求留美作证,由于作证司法程序过长,很多产妇因为各类原因,竟上演了一出“大逃亡”,也有产妇在机场被美国拘捕。导致剩下的产妇和家属被没收护照,这项逃跑行为后果严重,其法律后果可能是那些产妇始料不及的。
4月30日,11名出逃的中国产妇和家人被联邦检察官正式起诉,起诉的案由包括违反法庭禁令及签证欺诈,其中包括一名高级科技人员。未来这些产妇如果出国到与美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会被引渡回美国受审。考虑到司法成本,虽然被实际引渡的机会不大,但肯定不能再来美国,来美也会受到逮捕。
可以说出逃的后果代价太大,未来孩子即使来美读书也只能住寄宿家庭了,即便成年也难以申请家长来美。按道理说,这些严重的后果,相信法官和律师应该已经讲的很清楚了,而且她们此前都与美国检方签署了“转为关键证人免予刑事起诉”的协议,并缴纳了5,000美元 (约合3.1万元人民币) 的保证金。为什么这些产妇还要逃走呢。
按说能来美国生孩子的产妇的家庭,在中国应该都有一定的社会阶层,否则动则几万美元的费用也拿不出。应该具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和法治意识,为什么会罔顾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而逃走呢?如果有个别的产妇因为特别的原因而选择此道路还可以理解,为什么有如此多的产妇结伴逃走呢,在个人选择之外应该有产妇自身带有的“国情”因素。
很多人都知道,在中国大陆缺乏司法独立,司法系统是中共党国统治国家的机构,过去叫专政机关,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中国有句民谣:“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现在为了和国际接轨,检察院和法院表面上不戴大盖帽了,但本质没有改变。因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都受政法委领导,而政法委是党的机构,所以根本没有司法独立。
不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的司法系统,自然很难培养出具有良好法治意识的国民。所以在中国有了事情不是去法院,而是去找熟人、托关系、走后门。是人们愿意这样吗?非也,你不去找关系、行贿受贿,你的事就办不成,不管应该不应该给你办,所以有句顺口溜说:“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就是中国司法现实的真实写照。
考察人的行为,脱离不了其生长的社会环境。在网上搜“出国注意事项”,很多说的是美国是法治国家,如果遇到事情,千万不要试图私了,不要像在中国一样托关系、走后门,否则后果可能更严重。产妇来生美国宝宝,可是有的人思想缺乏必要的法治观念,而尊重法治的意识不是一天能够培养起来的,尤其是遇到这样的困境,就想一走了之。而且可能还有“法不责众”的考虑,所以出现有的律师代理的产妇全部走光的现象。
殊不知,美国的法律完全不同于中国的法律,绝不是拖一拖,等一等,形势就会变化了。来到美国,就要遵守美国的法律。在美国,可谓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 罪。”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来生美国宝宝,可能未来也想成为美国人,那么就需要了解美国的文化,遵守美国的法律,养成法治精神。这可能是想要融入美国的人必须要做到的,或许这件出逃事件也成为移民美国大潮中所付出的不必要的代价之一。◇
责任编辑: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