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罗莉塔》这本小说吗?这是纳博可夫的作品,描写爱上十多岁少女罗莉塔的中年男子的故事。内容时而带着悲剧性,时而绝美。但基于当时社会上一般的观念,对纳博可夫的作品倾向以危险物问罪。中年男子爱上年纪仿似自己女儿的少女,这本身就像一种近亲相奸,让人不舒服。所以才会有“罗莉塔症候群”一词出现,代表一种对儿童产生性欲的精神疾病。
然而,男主角罕伯特的告白:“罗莉塔,我生命之光,我欲念之火,我的罪,我的灵魂。”做为小说开篇第一句话,却激荡着我们的心。当然,或许只有身陷狂热爱情的人,才会在罕伯特的爱情里产生共鸣。
为什么即使承担着所有人的诅咒,男主角还是坚持要爱呢?很明显的,一开始主角也曾经试图以理性的力量压抑自己的情感。他也必然盘算过,自己对罗莉塔的爱情,会对自己或罗莉塔的生活带来何种不好的影响。然而,情感就像弹簧一样,压力越大,反弹也越大,到了某个时刻,情感就会变身为革命家,让想高高在上的理性,屈服在自己脚下。这就是悲剧性的瞬间吗?面对社会上的各种想法,勇敢坚守自己的感情,这个决定让男主角得以主宰自己的人生,而不再是社会通俗观念的奴隶。否认爱情,就等于否认自己。相反的,承认爱情,也等于承认自己。主角最后终于知道,对罗莉塔的情感本身,其实正是他的自我。
人类在本质上,是理性的存在吗?这只不过是人类面对激情时,所表现出来的绝望情绪罢了。如果能好好正视自己和他人,任何人都能轻易发现,人类其实是感性多于理性。事实上,理性从来不曾凌驾于情感之上。甚至可说,理性是为了驾驭情感,才被发明出来的。但如果理性敢于敌视情感,总有一天会在面对情感的残酷报复之下,不得不承认自己无能为力。于是,我们会直觉到,我们需要另外一种不同于康德无条件敌视情感的理性。莽撞地阻挡情感的海啸,那不是理性。我们要发挥的,是斯宾诺莎那种肯定情感存在,有智慧的理性。
哲学家之中,几乎只有斯宾诺莎提出支持正视个人情感的“情感伦理学”,而非“理性伦理学”。斯宾诺莎所揭示的“情感伦理学”十分简单,就是以当我们遇见他人时,会被快乐或痛苦中的某一种情感所掳获的这个事实,做为开始。
“由此可知,心灵可以感受不同的重大变化。时而可以过渡到更加完美,时而也可以过渡到更不完美。所感受到的这些激情(passiones),向我们阐明了什么是所谓快乐(laetitia)与痛苦(tristitia)的情感。”
—斯宾诺莎,《伦理学》
没错,当我们遇见某个人,我们感到自己变得更完美,这种感觉就是所谓“快乐的情感”。那么,当我们要和这个人分手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到自己的生命被抽干了似的。因此,与给予我们快乐的人分开,总是会让我们心如刀割。相反的,也有与此截然不同的情况,与某人交往时,我们也可能会感到自己变得不完美,这就是一种“痛苦的情感”。
两人在一起的时候,觉得自己变得一点活力也没有,一旦与他分手,却反而变得快乐起来,这算是一种不幸的情感。斯宾诺莎劝告我们,当我们面对痛苦与快乐这两种完全相反的状态时,要去除导致痛苦的关连,而保持给予快乐的关连。这也是为何斯宾诺莎所提倡的“情感伦理学”会被称为“快乐伦理学”的原因。
有了斯宾诺莎的协助,我们终于能够衡量男主角内心对罗莉塔的爱,以及那份复杂的情感状态。罕伯特遇见罗莉塔时,他觉得快乐;相反的,与罗莉塔分开时,他感到痛苦。借用斯宾诺莎的形容,罕伯特爱着罗莉塔的同时,也感到自己的人生变得完美。但平凡的人却想否定,并诅咒他对罗莉塔的爱。他不得不站在抉择的岔路上:该选择让自己变完美的机会呢,还是放弃?选择快乐的情感,还是冰冷的理性?幸好罕伯特勇敢承担了社会观念和理性的指责,听从了斯宾诺莎的教诲。因为罗莉塔对他来说,是照亮生命的光,是生命之火。因此,对他而言,“罪”这个标志,只不过是他心甘情愿承担的小影子罢了。@
摘自《情感的48种面貌》 究竟出版社提供
责任编辑:颜静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