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冰楠:民主法治国家不存在颠覆国家政权罪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5年04月09日讯】目今有个陈平福案,显然是个天大的冤案。而在此之前,我们国家已有过不知多少类似案件。这类案件的发生,归根结底与法律无关,而与政治有关。陈平福没有违法,至少没有违宪,他只是行使了一个公民的权利,他只是在表达他的言论自由。之所以会无休止的产生陈平福事件,关键是中国的政治有问题,而不是陈平福有问题,要改革的是中国政治,而不是制裁陈平福这样的人。
改革中国政治之一点,就是应当撤消“颠覆国家政权罪”。
国家政权是什么?不过就是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组织及其所掌握的政治权力,说简单点主要指政府。
在民主国家,国家政权是可以颠覆的,它们每隔几年就要颠覆一下国家政权,而且是用选票让人民公开的、理直气壮的颠覆国家政权,这样的颠覆并不是把政府的机构和人员全部换完,而仅仅是换掉一个执政的党,换掉一部分政务官而已。在宪政民主的辞典里,不仅反对暴政是人民天然的权力,颠覆国家政权也是人民天然的权利。任何一个执政党及其政府都要确保人民这种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不准人民颠覆国家政权。
很显然,颠覆国家政权不等于颠覆国家。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它仅仅是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区别出来的一块土地。只要不是外敌入侵或地球毁灭,一国是永远颠覆不了的。从中国历史上看,这块土地上的政权不知被颠覆了多少次,而这个国家始终存在。
颠覆,必然体现为一种行动。这种行动无外两种,和平的与暴力的。用选票定期遴选政权,就是和平颠覆;另一种是用暴力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而无论哪种方式,其实都属于人民本应享有的权利。注意,这是一种权利。暴力反抗这种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一个政府的行为所引起的人民的痛苦程度。一个善政,就应该允许人民定期颠覆政府,因为没有哪一个政府可以保证长期让人民满意,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其实是个很简单的道理。
你要避免人民起来暴力颠覆,那么你就要让人民拥有定期和平颠覆的权利,至少你要让人民生活在你的治下,感觉到幸福、自由和公平,否则你永远无法杜绝人民的颠覆之念。人民不是吃饱饭没事干的傻子,他活得好好的,各方面都很幸福,他还会来暴力颠覆你吗?所以一个政权永远应该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而不要成天防范人民起来颠覆自己;而且为了鞭策和提升执政党和政府,其实应该创造条件让人民用选票来定期颠覆政权。
虽然颠覆政权是人民理所应当的权利,但显然陈平福的行为还算不上颠覆国家政权,因为他只是发表或转载一些博文,他尚未实施任何直接反对现政权的行为。就是“煽动”也算不上,他顶多是在批评政府和执政党。然而,即便是中国的宪法里,也规定人民有批评和监督政府和党的权利。
兰州中院的法官们,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中国历次判决别人颠覆国家政权的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们,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这个政权不该批评吗?这个政权没有值得批评的地方吗?批评这个政权哪一点违法违宪了?没有批评就没有进步,何况这个政权有太多烂苛污糟的地方,实在太值得批评了!岂止是批评,就是人民起来同声痛骂声讨,也是理所应当的!因此,批评国家政权绝对不是罪,批评执政党更不是罪,毕竟执政党还算不上国家政权,它只是一个党而已!
民主国家不仅不存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不存在政治犯。从某种角度说,是否存在这条罪名,是否还有政治犯,是衡量一个国家是专制还是民主的客观标志之一。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不过是原来反革命罪的翻版,这是阶级斗争思维的产物,在全世界越来越追求民主潮流的今天,在地球村越来越开化自由的今天,某些国家还存在颠覆国家政权罪,还存在政治犯,是极不合适宜的,也是与全世界的文明与进步潮流格格不入的。
陈平福作为一个五十多岁的下岗人士,无论从道德情操、思维理念还是身体条件、经济条件看,都不可能也颠覆不了国家政权。仅仅因为发表或转载几篇文章,就制罪定刑,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无论于法于理于情都说不过去。而且换个角度看,陈平福这样的人,恰是社会的好公民,中国这样的人越多,对国家和社会越有好处,陈平福不但不应该被制裁,反而应该被人们所尊敬,并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表彰。
西方人常说:批评是国家进步的动力。章士钊在为陈独秀涉嫌“危害民国罪”作辩护时也强调:“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以言论攻击机关和人物就是危及国家安全,于逻辑无取,于法理不当”。建议兰州的法官和检察官,和所有的中国法官、检察官和政客们,好好看一看章士钊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任总书记作的这篇辩护词。
最后我得强调:你们不是说中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吗?不是说要深化改革开放吗?不是说要大胆汲取全世界一切文明成果吗?那么,就请取消颠覆国家政权罪,释放一切政治犯,并且今后不再制造类似案件。
如果不取消这条罪名,如果还要继续以言治罪,那么你们就是在忽悠大家,就是在执法违法,就是在与文明和人民为敌,如此下去,你们终归避免不了被颠覆的命运。
责任编辑:方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