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枚办案掏腰包
相传清代乾隆(1730–1795)年间,有个女诗人张宛玉,是一个以诗巧离俗夫的才女。
出身于松江平民之家的张宛玉,自幼喜欢吟诗作文,还写得一手好字。十六岁那年,其父母贪财爱富,经巧舌媒婆介绍,把她嫁给淮北一个素不相识的恶商。这个人商贩习气颇重,行为卑琐,品质低下,与女诗人极不相配。张宛玉实在忍受不了其夫的卑劣恶气,乘其夫外出经商之际,逃到江宁县亲戚家中。丈夫发觉此事后,勃然大怒,认为有辱门庭,于是状子告到山阴县府。
当时,在江宁县任知县的正是颇负盛名的诗歌评论家袁枚(1716–1798)。袁知县获悉有女背夫私奔,立即差人四出缉拿。被拘来的张宛玉,据理力辩。申诉与恶夫性情不投,无法共同生活的经历,义正辞严地申明:自己是逃避、反抗包办婚姻,决非犯淫私奔。她还以诗表明自己的心志:
五湖深处素馨花,
误入淮西俗客家。
偶遇江州白司马,
敢将幽怨诉琵琶。
诗中,张宛玉自比“素馨花”,哀婉动人地诉说自己屈嫁恶商的楚痛心情。还借白居易《琵琶行》,暗喻自己是一位不幸的琵琶女,希望得到像白司马那样的好心人的同情。言简意深,引出了袁枚的怜悯之心。袁枚知县,为进一步试探该女子的诗才,就随手指着一枝枯树,要她以树为题,赋诗一首。张宛玉沉吟片刻,挥笔写道:
独立空庭久,
朝朝向太阳。
何人能手植,
移作后庭芳?
以树喻己,借树明志,令袁枚心中暗暗佩服。后来,由袁枚出面,写了一封信给山阴县令,代张氏女子求情说:“才女嫁俗商;不称,故释其背逃之罪,且放归矣。”临别时,袁知县还自掏腰包,亲手赠了一些银两给张宛玉作为盘缠。张氏女子(即张宛玉)终以无罪释放,返回故乡。
据说,后来,她在该县成了大名鼎鼎的女秀才。
“状纸”妙“判书”奇郑重
清代有位很有文才的县官,他最厌恶冗文赘句。一寡妇也很有文才,在丈夫去世后欲再嫁,遭族亲阻挠。为了求得县官作主,她便根据县官特性,写了一张言简意明的状纸:
“夫亡妻少,翁壮叔大;瓜田李下,难避闲话。该嫁不该嫁?”
县官接状,拍案称绝,当即挥毫,判下:“嫁!”@
责任编辑:林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