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4年08月16日讯】(纽约编译报导)电影《永不妥协》(Erin Brockovich,也译作“阿莲正传”)改编自一个真实的意外伤害案件,片中阿莲(朱莉娅.罗伯茨饰)从一名重要的证人手中获得一份偷来的证据,表明电厂总部知道水体被污染的事实,成为获得巨额赔偿的关键。这是民事案件中的故事,民事案件中如何使用偷来的证据相当复杂,但是在刑事案件中,非法获得的证据是不可以用于指控被告的,这一规定起源于宪法第四修正案,通过最高法院的三个经典判例最终形成。
毒树与毒果
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可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毒树与毒果的问题,是指政府在指控中是否可以使用非法获得的证据,尤其是违反第四修正案获得的证据?
1886年,最高法院在博伊德诉美国(Boyd v. United States)一案中裁定违宪获得的证据不可用于在联邦案件中指控当事人。在博伊德案中,博伊德父子公司(E.A. Boyd & Sons)因为建设一栋政府建筑需要使用35箱的平板玻璃,博伊德使用库存中的29箱以后,向政府声明自己可以免税进口35箱以补充库存。政府怀疑博伊德逃避关税,检控官从法庭获得法庭令,要求博伊德出示29箱平板玻璃的收据,博伊德准备了收据交给检方以后,他被定罪,收据是定罪的证据之一,而且35箱平板玻璃被没收。博伊德在上诉中指出:1)检方的所为违反了第四修正案。2)检方要求他出示证据的做法,违反了第五修正案中“不可自证其罪”的规定。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博伊德的裁决,并指出第四修正案与第五修正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在最高法院对威克斯诉美国(Weeks v. United States)一案的裁决中,则进一步明确了“违宪(非法)所获证据不可用于刑事指控”的原则。威克斯在自己的公司被抓,公司位于旧金山,警察搜查时发现了他使用邮件寄彩票(这是非法的),接着警察两次搜查了威克斯的住所,搜出了很多与指控无关的信件和文件,警方的三次搜查都没有搜查证。威克斯提起上诉,要求指控中排除无证搜查获得的证据,并将与指控无关的信件归还。联邦最高法院做出有利于威克斯的裁决,并裁定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可以在联邦法庭上使用,因为非法获得的证据是“毒树的果实”。
马普诉俄亥俄州案
在威克斯案以后,联邦最高法院的意见仍然只适用于联邦政府一层,没有对州政府进行严格的规定,1961年马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以后才触及到州政府。
1957年5月23日,俄亥俄州克里夫兰(Cleveland)警察接到线人报告,说是在马普的家里藏有一名爆炸案的嫌犯。有三名警察到达了现场,马普太太和女儿住在那里,警察敲门以后,马普太太马上给律师打了电话,然后表示如果警方不出示搜查证就不让警察进门。警察通知了总部,并继续对马普的家进行监控。
三个小时以后,又来了四名警察,马普太太还没有来得及开门,警察已经破门而入,同时,马普太太的律师也到达了现场,但警察已经把持住了入口。马普太太要求警察出示搜查证,一个警察举起一张纸表示“这就是搜查证”(假的搜查证),马普太太将假的搜查证抢在怀里,但被警察抢回,警察以“争抢”的名义将马普太太铐上带到楼上。警察继续在现场搜查,但是并没有发现爆炸案的嫌犯,线人还说现场有赌博用品,警察搜查以后也没有找到。警察最后将马普太太的家搜查了一个遍,包括起居室、厨房、地下室都搜查过了,只在一个行李箱里发现了一些色情物品,行李箱是马普太太的之前的一位租客留下的。最后,警察以持有色情物品为名将马普太太抓捕、指控并定罪。
警方在搜查之前没有获得搜查证,搜查时也没有对此进行解释,但是俄亥俄州高级法院在讨论案件时仍然提出有利于警方的意见,主要包括两点:1)警察并没有通过残酷或肉体强迫的方式从被告那里获得证据。2)即使警察获得证据的方式是违宪的,但第十四修正案并没有禁止使用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过,在裁决中,俄亥俄州高级法院也相信“因为获取证据的方式,对本案所作出的裁决有可能被推翻”。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如果违反第四修正案所获得的证据(比如缴获的信件或私人的文件)可以用于指控当事人,那么第四修正案中赋予民众的“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的权利就毫无意义。所以,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区法庭的裁决,认为违宪获得的证据不可用于指证被告。
艾森豪威尔最愚蠢的错误
在马普诉俄亥俄州案中的首席大法官是厄尔.沃伦(Earl Warren),沃伦出生于加州洛杉矶,1912年和1914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法律学学士和法学士学位,1938年担任加州总检察长,1943-1953年间担任加州州长,任期内民望甚高,是加州第一位连任三届的州长。沃伦在1948年开始参加总统竞选,但是得票并不理想,他因祸得福,谋得了另外一个职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952年,沃伦被认为是共和党的热门总统候选人,但无法获得尼克松(Richard Nixon,当时任参议员)的背书,尼克松支持另外一位候选人艾森豪威尔(Dwight David Eisenhower),引起沃伦与尼克松之间的不快。事后,艾森豪威尔答应在最高法院为沃伦谋一职位(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在这一任职决定宣布之前,时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文森(Fred M. Vinson)突然死亡,文森死亡时只有63岁。艾森豪威尔自然也就顺手任命沃伦为首席大法官。
出人意料的是,一向被认为是温和保守派的沃伦上任以后,最高法院出现多起倾向自由派的判决,以致艾森豪威尔说任命沃伦是自己“一生中所犯的最愚蠢的错误”。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做出了多项重要的裁定,包括在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中裁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宪、1962到1964年间在多个案件中裁定“一人一票”的选举投票原则、1964年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确立了媒体对公众人物时的优势地位、1966年在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确定羁押当事人具有的权利等。
(责任编辑:艾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