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移植主任:中国器官移植整套过程 非常恐怖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4年07月29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马有志、周凤临旧金山报导)7月28日,世界器官移植大会(World Transplant Congress)在旧金山莫斯康尼展览中心(Moscone Center)继续举行,这是包括ASTS、TTS、AST三大有关器官移植领域协会联合举行的各类专家齐聚的大会。以色列最大医院的心脏移植科主任雅各•勒维教授表示,在中国发生的非法器官移植,违反了所有的道德和伦理,国际社会再也不能无动于衷。UCLA爱庭爵医疗主任表示,强行摘取器官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人文博士生费科瑞则表示,“强摘器官”超过了人权侵犯所有种类的总和。
病人2周完成匹配和手术 不可思议
勒维(Jacob Lavee)教授是以色列Levier心脏移植主任、前以色列器官移植协会主席、著名心脏外科医生。9年前的一件不寻常的事,让他开始关注非法器官移植,让他不得不正视这一恐怖的现实。
勒维教授说,“2005年,我的一位心脏病人,在以色列‘最急需名单’上等待可以匹配心脏长达一年后,突然有一天告诉我,保险公司安排他将去中国换心脏,而且在2周就全部完成匹配和手术。”
当病人回来后,勒维教授觉得不可思议,便开始了对如此迅速的心脏匹配和手术过程进行了调查。“我发现了在中国发生的器官移植的整套过程,非常恐怖!”勒维教授说,“那以后,我带头发起了介绍在中国发生的非法器官移植的运动。长话短说,2008年,以色列国会通过法律,禁止以色列保险公司付费给病人去中国做非法移植手术。其实,自那以后,人民知道了真相,以色列没有一个人再去中国做器官移植手术。”
“任何国家都必须禁止让国民去中国做非法移植手术,但那是不够的。”勒维教授说,“各国和联合国应该施加压力,制止在中国发生的事情。”
二战犹太受害人后代:历史不能重演
谈起为什么自己要关心,勒维教授说,“我是二战受害的犹太人的儿子,父亲曾经受过类似的苦难。我不能让历史重演,不能让二战中犹太人的遭遇再一次落到人类任何人的头上。”
“但是,在中国整个产业实在太庞大,以致于人们不相信事实真相。我们作为医学界的人士,责任在于让人们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然后第二步是制止事件的进一步发生。”
勒维教授说,“2天前,我刚刚发表了一篇论文,发布了许多新的数据。”“他们(中共)违反了所有的道德和伦理底线。器官移植只有在捐献人同意捐献的情况下进行,这是底线,不然,那就是反人类的行为。”
勒维教授说,“任何人都应该关心在中国的非法器官移植,关心美国国会281法案,制止在那里发生的罪行。”
UCLA医疗主任:强行摘取器官行为 应当立即停止
爱庭爵医疗主任(Robert Ettenger,M.D. ,David Geffen School of Medicine at UCLA)表示,对于中国发生的盗取器官、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的罪行有相当了解。他签名支持美国国会281法案,要求中共停止盗取器官的行为。
爱庭爵说,“我知道在中国通过一些立法,但是我,还有很多人,不相信他们会马上去执行。”
他说,“我认为,有必要让北京政府知道,他们对法轮功和其它犯人的强行摘取器官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
前外交官:心脏移植在中国只需几天 让我惊讶
作家、前外交官詹姆斯•派特森(James Patterson)参加了今年的大会,是因为过世女儿长期等待心脏移植的痛苦经历。派特森说,当年17岁的女儿Alexandra因为等不到可以匹配的心脏移植而过世,让他痛心万分。
“在美国,心脏移植等待一年和几年是常事。但是,今天在会议期间,从一些与会者的交谈得知,在中国,这个过程只需要几天,这让我惊讶。”派特森说,“我对这个过程的时间有些质疑,希望美国国会对这件事好好调查清楚,因为这只有在中国发生。通过外交手段,解决这一问题,为民众负责。”
“强摘器官”超过人权侵犯所有种类的总和
在亚特兰大Emory大学攻读人文学博士的费科瑞(FikreJesus Amahazion) ,对于“强摘器官”这一现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将把自己的发现写入自己的博士论文。
费科瑞说,“我此前准备研究人口贩卖,而所有的人口贩卖话题都会引起国际关注,比如人口贩卖、奴隶贩卖和性奴贩卖等。但是,对于国际器官贩卖的问题,却尚未引起国际关注。”
“我的理论是,这是因为目前器官盗取和贩卖并未如其他贩卖一样,被视为是人权问题。”
“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目前民众意识不足,所以需要更多的公民权力协会带来更多这方面的认识。目前世界上也只有少数的国家将其视为国际性的问题。”
“第二个原因是,人口贩卖这一问题得到了美国国务院的压力和推动,并将其推上了全球问题的层面。而器官盗取和贩卖的议题,目前尚未有国家出面,将这一问题推向全球层面。”
费科瑞认为,器官盗取和贩卖,“是最最恶劣的对人权的侵犯,它违反了所有各个方式对人权的各种侵犯行为,包括中伤、杀人、对人格的侮辱、侵犯犯人权利、对人免于酷刑权利的侵犯,这超过了所有这些种类对人权的侵犯的总和。”
(责任编辑﹕任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