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读书的时候,我不明白为何孔子要提倡“无讼”,而古时地方官政绩良好者,为何以“民间无讼”来赞美其德政。等到年龄渐长,更尤其是当了老师,耳闻也亲历一些诉讼事件,才晓得许多投诉原本都是意气之争,原本都能慈悲善解。
被“告怕了”的老师
这里讲的,不包括那些确有冤情、无辜被害,应当扶善惩恶,以昭公道的事件;而是无中生有的蓄意诬赖,要以投诉来伤害或困扰当事者,成为一种攻击手段的情形。
如老师为了补强教学,经询问学生与家长后,让不想午休的学生自由补考不及格的科目,却遭厌其严格的学生申诉“干扰同学休息时间”;或是老师为了劝架,抱住肢体冲撞的学生,导致同学瘀青擦伤,被不想受惩处的学生控诉“伤害罪”;或是老师好心送同学回家,同学却又偷溜出去发生意外,家长执意控诉老师……虽然有些案件最后还了老师清白,不能说毫无伤害,以至于老师有“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心态。无怪教育局办其他名目的教师研习,参加者往往意兴阑珊;一办“教师法律研习营”,人数就创新高,实在是因为老师“被告怕了,想借此保护自己”的缘故。
争讼之害 难以想像
诉讼表面上是追究现世的公平正义,但或许“事出必有因,凡事非偶然”。我曾遇过某位同学的阿姨,不满同学因言行不当被记过的“委屈”,自恃与民意代表关系匪浅,列举种种不实控诉,着实令我消沉困扰了一段时间,尔后凭着信仰走过来,尽力保持平和、感谢的心态,总算风平浪静。临毕业前,我忍不住问那位同学:“为什么当时阿姨要这样告老师?”他答:“我不知道。”我又问:“难道没有和她说清楚吗?”同学说:“她后来得了癌症,去静养了,也就没有提。”闻言我不禁心中一凛。想起多年前,有一位命理人士说我在十几年后(也就是当年)会有严重到要开刀的疾病。时光荏苒,我健康依旧,或许那个劫难是这样被消掉了也不一定。
后来与一位多年不见的好友聊起这件事,她说她也有相同体会。数年前,她一向奉公守法的母亲,竟被诬指为一桩车祸的肇事者。所谓“赔偿事小,名誉事大”,母亲因此缠讼多年,最后终于胜诉,却元气大伤,难掩抑郁而逝。多年后,朋友巧遇那位家属,意外得知他们家族中一位自认为知法懂法、力荐他们提告求偿的亲友,年纪轻轻突遭丧偶之痛;而这位家属也身陷名誉毁谤的刑事诉讼,言语间激愤不平,说此生未曾受过如此冤屈。朋友叹了口气说:“他总算能了解我母亲当年的心情了。”
善良人心才是社会良药
听了朋友的故事,令我深思冥冥中自有定数。古人说:“天理昭彰,报应不爽”。或许有人不信因果之说,要知道争讼者往往心存“报复”与“愤愤不平”,对于心理健康伤害甚大,自然容易疾病缠身。如果双方都能“一笑泯恩仇”,以更智慧、良善与正面态度处理,哪需要搜罗罪证、对簿公堂呢?毕竟能够改变社会,带来光明希望的,从来不是律法,而是宽容善良的人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