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法修正 有效遏止贩婴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日电)台湾早期允许私下收养,不少贩婴案件被揭露。儿盟表示,儿少法修正后,规定需透过机构收养,相信应能有效遏止贩婴状况。
台湾早期除了透过机构收养外,也允许私下收养,因此其中不免发生贩婴和买婴。根据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资料显示,2008年到2012年共接触4132件收养案,其中私下收养占8成1,无血缘关系的收养占近2成4。
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社工处长白丽芳表示,会有贩婴和买婴状况,大多是夫妻除了想收养孩子,更希望以亲生身份申报,而早期助产士就能开出生证明,因此曾有助产士伪造出生证明,再向父母收取高额费用,后来虽改由妇科医师控管,仍有少数医师从事贩婴。
许多家庭因有难言之隐,才会选择买婴。白丽芳表示,许多不孕夫妻渴望孩子,但不愿孩子知道是被收养的,才选择买婴;但也有些特殊状况,如有人假装怀孕,私下买婴充当亲生儿等,这些选择走私下收养一途的人,就成为贩婴集团的客源。
过去接触收养人时,白丽芳表示,曾有不孕夫妻选择买婴,放出风声后,就有人来介绍,但在办理手续期间,小孩就被抱走,只因有人出更高价,有的则是孩子没有健康检查记录,事后发现孩子有先天疾病,所以后来收养者选择透过机构收养,虽然要被评估并上课,但至少“买孩子不像在喊价”。
而立法院在2011年三读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并更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条文中规定,收、出养服务仅限经许可的财团法人、公私立安置、教养机构。
白丽芳表示,儿少法修正后,收出养必须透过机构,不得私下收养,加上民众的收养观念也有进步,认为孩子迟早都可能会知道自己的收养身份,不需要特地隐瞒,私下收养比率也开始降低,相信贩婴状况应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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