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不想在刑事法庭当证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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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4年11月20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前几天一个朋友打电话报警说公司东西丢了,警察去公司作了调查,还询问了我那个朋友。最近法庭向我那个朋友开出刑事传票,要求到庭作证,好像是抓到了嫌疑人。但我这个朋友不想去法庭作证,怕今后有麻烦。请问刑事法庭的传票一定要去作证吗?不去会不会被认为藐视法庭?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去吗?万分感谢!
  
詹姆斯.玄律师答:
  
根据伊利诺伊州法律和联邦法律,传票的相关规定如下:传票是一种带有法律效力的法庭命令,它要求传票中所指定的个人或组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给出经过宣誓的证词。而且此证词是对案件调查或法律程序(例如审判)有关的。法院的传票命令证人提交其所掌握的特定实物。
  
如果收到传票的人没有上庭或者不合作,检察官可以要求法院发出一个命令,要求该人在指定时间到法庭说明自己不合作的意图与原因。不过,这也往往因案而异。如果这个案件归属库克郡,发出这种命令的概率是很低的。另外,如果这是个轻罪案件而非重罪案件,发出这种命令的概率也不高。
  
比较明智的做法是直接致电检察官办公室,并告知他们你们的想法。
  
詹姆斯‧玄律师为炫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任库克郡法官,尤擅长辩护刑事案件,亦代理各类民事和个人伤害案件。其事务所免费中文热线为773-46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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