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除夕,由于有不少人仍必须坚守岗位,无法放假,台北市劳动局提醒雇主,农历除夕至初三上班,工资必须“加倍奉还”。
据中央社报导,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业鑫表示,根据“劳动基准法”规定,农历除夕至初三属于应休假日,雇主应给予劳工休假,且工资照给。
陈业鑫指出,如果雇主征得劳工同意,愿意在这几天上班,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即除了给当日工资外,再加给一日工资,倘若员工愿意以补休方式替代也可以,雇主可以与劳工协商。
至于计时人员部分,陈业鑫强调,自今年元旦起,时薪制人员基本工资已调涨为时薪新台币115元,所以时薪人员如于新年期间(农历除夕至初三)出勤,雇主应加倍发给工资,即时薪至少为230元以上,方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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