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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羿伶台北5日电)日前关于公视是否改为总经理制产生争议,今天公共电视法修正案第3场公听会,有与会学者提出,应先确认治理制度再修法。
今天文化部举办公共电视法修正案第3场公听会,与会学者针对这个草案中的公视治理架构、经费与公民参与等提出建言。
目前文化部提出的草案,拟将公视董事长由有给职改无给职,从“双首长制”转成“总经理制”。
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陈炳宏说,公视无论是董事长制还是总经理制,应为修法前提,公视制度确定后,公视法需要依制度大幅修改,而非只是拿一个条文来谈公视要哪个制度。
政治大学传播学院新闻系副教授刘昌德和台大新闻所教授林丽云认为,草案应确定董事会“监督管制”的角色,再依董事长权责划分或劳务,给予适当报酬。
3位学者皆认为草案应明订公广集团年度经费规模下限为新台币35亿元,林丽云还说,1990年代国民党政府初期筹建公视时,预定规模是60亿元,而主管机关新闻局长就是现任公视董事长邵玉铭,所以她呼吁邵玉铭争取更多资源。
此外,陈炳宏表示,在董事会人数上应明订族群代表人数两名以上,以避免多元代表性独断现象;而林丽云认为,草案应明订常设性阅听人咨询委员会,董事会向这些委员会咨询并搜集公众意见,传达至董事会内部。
刘昌德则认为,目前草案公民参与机制设计不足,董事会应主动搜集公众意见、问责机制纳入公民参与,每季或半年举办公听会或咨询座谈会等,以落实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