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渔业法部分条文,渔船在受海盗或非法武力威胁高风险海域作业,可雇私人武装保全人员。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渔业人渔船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作业海域范围,含有受海盗或非法武力威胁高风险海域者,得雇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装保全人员,并应逐船检附相关文件,事先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明定,渔业人应令其雇用非中华民国籍私人武装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枪炮、弹药、刀械,在国外登(离)船,并不得进入已报请备查受保护渔船以外中华民国领域。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长沙志一在条文初审时表示,目前台湾渔船作业的高风险海域,主要在麻六甲海峡、亚丁湾等海域。
他说,在中华民国境外雇用武装保全维护渔船作业,武装保全不排除中华民国籍,但目前政府高度管制持有枪械,须经内政部修订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允许民众在境外或境内专属经济海域参与这类工作后,就可适用。
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雇用私人武装保全未事先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或雇用非中华民国籍私人武装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枪械,未在国外登(离)船,或进入已报请备查受保护渔船以外中华民国领域,将处渔业人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院会通过附带决议,为保障台湾渔民在面向菲律宾、越南的200海里专属经济海域及南海渔权,政府应比照印度洋亚丁湾或索马利亚海域列为海盗高风险区域,允许台湾渔船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强化防护船舶及渔民安全。农委会也应协调国防部、内政部依法订出办法,积极辅导台湾武装护渔保全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