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郭姓男子骑车撞到落差约13公分的斜坡道后成植物人,索讨新台币逾千万元的国家赔偿,但因他酒驾有过失,仅获赔232万多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郭姓男子于民国98年11月14日酒驾,骑车行经台北市基隆路上某大楼停车场出入口前方慢车道与人行道间道路上突出的斜坡道。
因斜坡道高低落差约13公分,郭男撞上后失控弹起、摔倒,成为无法言语、意识不清的植物人。他由母亲担任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请求道路管理机关台北市新工处与大楼管委会连带赔偿1490万多元。
新工处主张,郭男酒醉驾车是肇事原因,且此路段人行道更新工程于86年6月竣工时,均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斜坡道高低落差约13公分应是管委会自行加铺沥青所致;管委会则认为,新工处是管理机关,此事故与他们无关。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的斜坡道高低落差约13公分,确有车辆失控摔倒的可能,新工处是管理机关,应尽速除去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斜坡道,应赔偿776万多元;管委会部分,因无证据证明他们自行加铺沥青,判决免赔。
不过,法院依车祸鉴定结果,认定郭男酒驾是肇事主因,应负7成过失责任,依比例计算后,判决新工处赔偿郭男232万多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