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人才”成量刑条件 挑战宪法梦?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3年05月06日讯】5月4日,大陆媒体报导了这样一则消息:因涉嫌将下属公司4.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0万余元)侵吞的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汝军,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而其判缓刑的理由却是他是“不可多得的人才”。这样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更有意思的是,如果说辩护律师以其自首、犯罪未遂、赃款全部追缴以及他是铁路系统的专家人才、贡献较大等为其辩护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公诉机关在指控时已认定其构成贪污罪,但却称“李汝军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希望法庭给他再做贡献的机会”却让人匪夷所思。身为公诉机关,难道公诉人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令人沮丧的是,以此“人才”为借口的判例并非首次出现。2011年3月5日,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因饮酒驾车酿成2死4伤的严重后果。南昌法院一审判处其交通肇事罪三年,二审却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理由是“廖为明系我国农业领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示,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更为适宜,故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中共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至少在成文的法律面前,是绝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就没有什么“人才”和“非人才”之说。给予李汝军、廖为明缓刑,对于那些犯了同样罪行的“非人才”来说,何来公平可言?如此判决又如何让老百姓信服?法律的权威性如何不遭到质疑?

在笔者看来,一个真正依法治国的国家,“人才”绝对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借口,更没有什么“情理审判”。比如,在美国,罪犯是否是官员或者人才,对法官而言并没有什么区别。有时,法官还会对官员格外重判,因为他们辜负了民众对他们的信任。

然而,这样的判决在中国实实在在发生了,它再一次告诉我们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再一次让我们确信中共的法律不过是走走过场,很可能背后有什么不为我们所知的猫腻。因为根据中共刑法,职务侵占罪在10万到50万之间的,量刑可在5至7年。可李汝军不仅仅只是判了3年,而且还是缓刑,难道是为了不牵扯出某些更重要的人物和事件?还是有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据外媒报导,李汝军也卷入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腐案,其中内幕究竟如何,很值得探究。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李汝军一案判决是在习近平上台后提出“宪法梦”之后,而判决明显有违习所言的要“依法治国”,是在挑战宪法梦。难不成习近平正面临的也是上边有令下边拒绝执行的困境?毕竟在一党专制下浸染多年的司法界上上下下早已知晓,没有司法独立,没有独立舆论监督的依法治国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而依法治国损害的却是官员的根本利益,因此惟有选择依旧我行我素。看来,如何实现宪法梦的确是个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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