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国会通过了信用卡责任和资讯披露法(CARD),以遏制信用卡发行公司有时采用的不公平借贷行为。该法案的一些相关条例几乎立即生效,其他则于2010年2月开始实施。以下只是该法案中的一小部分规定:
. 如果对账户的条款有任何变动,消费者必须在45天之前收到通知(以前的行业标准是15天)。
. 贷款方不得从事双周期计费(对目前和以往结算周期的每天平均余额同时收取利息,即使在这段时间已还清余额)。
. 贷款方对付款日期前21天之内寄出的账单不得收取滞纳金。
(到2009年3月为止,美国循环消费信贷【几乎全部为信用卡债务】约为9,500亿美元【注1】。)
. 贷款方不得提高针对已贷金额的利率,除非最低还款额超过30天尚未归还。
. 利率不能在拥有信用卡的第一年提高,除非在开户时有此披露。
. 如果利率只是推迟到稍后的日期,贷款方不能促销零利率优惠。
那么,这些变化意味着什么呢?尽管众说纷纭,但很可能的是消费者将在某种代价的基础上得到更大的保障。信贷额度可能会减少并且借贷成本可能上升,因为银行会试图降低他们的风险及补偿失去的收入。在我们可以肯定之前,一定要注意您的账单,并仔细衡量您的选择。
【注1】 FOX商业网2009年12月30日报导:“信用卡统计、行业事实和债务统计”。
这篇文章由第三方人士撰写的教育性文章由纽约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代表:陈笑梅提供。如果需要更多相关讨论话题的更多资讯,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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