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独裁的没落(2)
另一说明官场腐败的例子,便是买官鬻爵,这种事就是在封建社会也是绝对要受制裁的,一旦被皇帝老倌发现,往往带来“满门抄斩”的后果。故云:“尚利者乱,尚义者治”,“贪夫殉财”便是市井的警句。可在中共统治之下,买官鬻爵却成了家常小事。
仍以报载为例,黑龙江市委书记马德从1992年1月至2002年,十年因卖官所得就达六百万元,马德就凭这种“人事买卖”进入了中国的“中产阶层”,却并没有伤之毫毛。从他手里买得中共高官的人数涉案人员达265人。
其中包括大贪官,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都是投他的门下入道。据绥化县市各部门靠他得官当上一把手的大大小小的“贪官”,就达五十余人,以致于他的案子层层受阻。中共官场之黑,马德算是一个典型。
国家官员掌权的可以卖官批条,大有大的吃法,小有小的“收入”。甚至于将统考的考卷,犯罪人所获的刑期,都成了有价证券“入市”,堂而皇之进入流通。雇用打手保镖也成了“自卫”的手段,光天化日之下,买凶杀人,使“秉公”执法者望而生怯。如此猖狂的黑恶势力控制之下,又有谁敢秉公执法?
报纸上偶尔出现抗争恶势力的义勇之士,其报导也限于对付鸡鸣狗盗的小贼,这些报导,新闻记者是在黑暗中寻找一点光明的饥渴心理支配下写出来的。如此黑暗统治,怎么不发生烟毒泛滥,车匪路霸横行,杀人越货,强奸卖淫?
失业工人为反对无理解雇的游行;居民为抗议横蛮的住房拆迁;老百姓为反恶吏和贪官的抗议;国家机关的弄虚作假这些为当局禁发的消息,远远还没有登载出来。
当然这比毛泽东统治年代有了“进步”,那时,对大量饿死人的事;逃荒流窜他乡冻死街头;逼使水肿病人下地干活;五类份子被斗被打致死的事,是不准见报的。这样比,算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了。
也罢!我们现在就以官方允许在报纸(2007年)所登载的消息,归纳成下
列五点:
第一,上层官僚集团的贪污案,已成了中共统治集团的不治顽症,这些消息只选登了百万以上的大案,至于几万的小耗子,可以说遍地皆是。无官不贪,是概括当今官场的特点之一。虽然中共设立了纪委检查委员会,后来又设反贪局,百万以上的大耗子仍在逐年增加。
第二,由于官僚集团疏于管理,使社会上人身死亡的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和近期突出的矿难事故)医疗事故、传染病、天灾、矿难等灾害事故层出不穷。中共素来就有报喜不报忧的习惯,报纸上已经传播的事件肯定是相当严重,并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公开报导的事。
例如河南的艾滋病传播,2003年非典的流行,都是在国际卫生组织提出警告,并在亚州自由之声连续报导以后,才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的。而随着这些病态社会现象的曝光,又暴露出与国家管理的相关上层机关的腐败。
第三,毛泽东“共产主义”被现实扯穿以后,代之以“金钱万能”。社会道德的堕落是这个社会是最危险的信号。
为了独裁统治所需而提出的“维稳”,形成人们相互间除利害关系,见义勇为被认为是傻瓜才干的,代之以欺骗泛滥,欺软怕硬,弱肉强食造成整个社会一盘散沙,这种不关心国家命运和前途的气氛害了中华民族。
毒品空前泛滥起来:据报载:世纪大毒枭刘招华在广州过堂,他曾在1995至1998年间制造冰毒18吨!搜查出装在纸箱内的冰毒,整整堆满了一个篮球场,当场缴获的冰毒相当于1998年全世界查获的冰毒的总量!
值得一提的是冰毒集团的成员,大多是中共军队的退伍军人,刘召华本人曾荣立过中共奖给的三等功!大陆变成了毒品的运集、生产基地。
盗劫、杀人、贩毒等刑事犯罪和黑手党的猖狂,使老百姓民不聊生,终日生活在恐怖的阴霾之下。
第四,邓小平口号,“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全民奔小康”,是太虚假了,他明明知道,资本原始积累是赤裸裸的剥削,哪有全民同富的好事?至今城市贫民每户人平均一百元的生活费的赤贫户,官方没有公布统计的数目,但不会是少数。农村里的人,每户人均每月收入不足五十元所占比例更大。
城市中到处是擦皮鞋的,下苦力的,卖小菜的,挑着担子沿街叫买水果的,收破烂的。洗脚城、发廊里的小姐遍街都是。问他们的家住在哪里?先前还有人说是农闲时节,出来到城市里找活干。
近几年,由于扩大了城市建筑面积,傍城周围的土地被征用了,除了几千元的土地征用费,他们已没有土地,只好流落城市。
这些因中共‘圈地’运动失去土地的农民,是一股使社会不稳的潜在力量。这些人如果身体还健壮,往往因不满自己赤贫处境,铤而走险,杀人越货。
2004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扶贫办公室主任刘坚惊呼,2004年未解决温饱的年收入仅637元以下的贫困户数,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八十万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的中国国情的“居民收入分配预警系统,称2003年中国人收入差距拉大,已进入值得警惕的“黄灯”区。
贫困家庭中,姐弟俩因解决谁继续读书而抓阄,酿成姐姐跳崖自杀,恐怕就不是个别的悲剧;在这样情况下,少女被迫卖淫惨遭恶徒在脸上用刀刻字,也不是个别人的惨剧;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垃圾堆中刨废铁,而被虚空的渣层垮下来,命丧黄泉的夫妇岂止一对?(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