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3年03月06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钟鸣纽约综合报导)2012年底到2013年初,纽约地区移民政策经过了多次的微调,第二巡回法庭和市议会对移民案件审理、非法移民遣返等议题出台了新的政策。在巡回法庭出台政策时,指出大量的司法资源浪费在了移民事务上,而市议会则强调,无端遣返无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是“破坏社区和家庭”的行为。
暂缓没有进入递解程序的案件
2012年10月16日,第二巡回法庭出台了“关于移民申诉搁置评估的决定”,该政策要求对暂时不面临递解出境的案件暂缓办理,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在第二巡回法庭待判决的移民案件。
第二巡回法庭指出,移民执法部门手中有上千个移民案件正在决定或即将决定,这些当事人在移民执法部门决定递解出境之前,通常要有第二巡回法庭对移民案件的结论。但是巡回法庭也注意到,许多案件在判决之后很多时间,移民执法部门并没有将当事人递解出境。第二巡回法庭认为,如果根据政府处理移民案件的状况,法庭的判决不可能马上对到当事人递解与否起到关键作用,那么法庭花费在这些移民案件上的资源就是一种浪费。
因此第二巡回法庭提出一套程序,当案件提交到巡回法庭时,巡回法庭会设定一个为期90天的商议期,在这90天内相关双方可以商量是否将案件提交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如果在这90天内没有决定是否提交移民上诉委员会,那么案件就会搁置,直到与这起案件相关的下一步行动(如递解出境)时,才重新启动审理程序。
巡回法庭在作出这一新的政策时,回顾了Si v. Holder案件。2012年6月11日,巡回法庭决定暂时搁置这一案件,并没有给出具体的重启日期。2012年8月9日,巡回法庭召开了全体法官会议,评估对Si v. Holder案件的搁置决定,同日,巡回法庭向双方发出了陈述理由令,要求双方回答以下问题:
● 政府决定在可预见的将来递解当事人之前,为什么巡回法庭不应当将此案提交移民上诉委员会?
● 对于类似的案件,从保障诉讼进程和判决、控制议事日程和有效配置司法资源出发,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是巡回法庭就一定要将案件提交移民上诉委员会?
双方除了对陈述理由令作出回应之外,还在2012年8月31日再次提交了暂缓上交BIA的提议,法庭因此在当日再次宣布搁置此案,并撤销了该诉讼。
在第二巡回法庭新政策出台以后,如果政府决定要启动对某个当事人的递解程序,则需要提前至少21天告知法庭与当事人,当法庭书记员收到通知以后,将会再恢复对案件的审理。
据悉,除些新政策之外,第二巡回法庭还给予了司法部新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当事人在美国已经呆够10年,依法交税并且没有犯罪记录或其他严重的不良记录,司法部可以据自由裁量权行政关闭搁置的案件,该政策于2013年1月起生效,且只在第二巡回法庭适用。
市议会:拒绝配合递解“良民”
市议会在2月27日通过立法,限制纽约市与联邦移民机构的合作,以避免对公共安全没有影响的非法移民被遣返。市议会认为,联邦政府在纽约市的活动是为了将犯法的外国人遣返,因为这些人会对公共安全形成威胁,但现实中,一些没有犯罪记录和没有对社会构成威胁的非法移民也被遣返,对社区和家庭造成伤害。
市议会在2011年开始着手这方面的立法,2011年第62号地方立法规定,限制管教局(Department of Correction,DOC)和联邦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的合作。在62号立法之前,ICE在纽约市监狱拉网式抓捕非法移民,不管他们对公共安全是否构成威胁。62号立法为DOC建立了指南,根据该指南,DOC对没有犯罪记录的移民启动阻止程序,不告知移民和联邦执法局。
2012年,ICE在纽约市启动了安全社区(Secure Communities),这一活动将更容易把一些没有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纳入联邦移民系统,而这一系统被广泛认为是“破裂”的。新的立法将会限制一些粗鲁的移民政策,包括犯罪外国人项目(Criminal Alien Program)和安全社区,阻止这些政策应用在纽约市移民人口。
新的立法中,如果非法移民过去十年中有重罪或轻罪记录,和恐怖主义者数据库匹配,曾经违反过移民法,有重罪起诉在身,或者有某些轻罪起诉(如性侵犯、攻击、非法持枪、酒后驾车、违反保护令等),纽约市仍然通知移民执法部门。但如果非法移民是未成年,没有严重的犯罪记录,被控低档的违规或者除上述列明以外的轻罪,纽约市政府将不会通知移民执法部门。
市议会发言人奎因(Christine C. Quinn)说:现有的(移民)政策正在侵蚀移民与地方执法部门之间的信任,与所谓的“安全”社区目标背道而驰。
高泰律师解读巡回庭新政策
我们邀请了资深移民律师高泰先生对第二巡回法庭新政策进行解读,高泰律师认为,新政策(也称为“临时关闭”政策)给了移民案件当事人更多的空间。
在搁置的案件临时关闭之后,当事人面临两种可能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联邦诉讼被暂时停止,但是递解令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当事人没有被抓或递解出境的风险。技术上来说,当事人仍然有可能被抓和递解出境,但是在这样做之前,根据“雅各布森规则”(United States v. Jacobson, 15 F.3d 19),移民局要提前21天通知联邦法院和当事人(或其律师)。这就给了充分的时间来重新启动联邦诉讼,律师楼给联邦法庭书记员写一封信就可以开始重新启动程序。一旦案件被重新启动,就取决于法庭的判决结果。但在案件重新启动之前,当事人不会被递解出境。这可以用于之后要求政府完全打开案件和举行新的听证。不过,在这一阶段,没有办法申请工卡,也不允许出国旅行。案件被临时关闭的情况下,会收到联邦法庭的通知。
另一种情况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案件重新启动),案件被重新开启,递解令也被激活,律师楼可以帮助当事人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包括申请绿卡、申请政治庇护或申请奥巴马豁免等,同样,在此期间没有办法获得工卡。◇
(责任编辑: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