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联邦财政法庭作出判决,对于税收检查来说有重要意义的资料必须保存好,即使用不着了,也不许丢掉。
此案件的原告是一家餐厅的经营者,被告是税务局。原告在之前的某一年报税时将53.19%的营业额报成外卖的营业额,外卖营业额的上税率比在餐厅里面卖出的食品营业额的税率要低。后来税务局到这个餐厅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餐厅没有保存当年的菜单,而且在餐厅的账目上也无法明确看出哪一笔是外卖。
最后税务局工作人员只好按照餐厅买入的专门给外卖用的包装盒数量估算,降低了此餐厅外卖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百分比,这意味着餐厅需要交更多的税。
餐厅觉得菜单已经过期,扔掉是很正常的,税务局不能凭着对包装盒的估算就认定外卖营业额的比例。因此餐厅将税务局告上法庭。一审时,财政法庭认为,没有保留菜单就是没有履行德国税法中所规定的义务。这个案子最后上诉到联邦财政法庭,法官和一审法官看法有些不一样,他认为,德国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餐厅有保留菜单的义务,所以单单从这个意义上讲,餐厅并不用保存菜单。但是,因为对于税务检查和确定不同税率的营业额的比例来说,菜单非常重要,所以餐厅有义务保留菜单。
(责任编辑: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