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为保护生存权的一场官司
在去九院清理母亲住院间期的费用时,听到住院病人讲,该院进出使多人摔伤,该院护士抱怨进出时,脚下常发生磕碰,过去就有人向九院负责人反映这情况,引起了我的注意。去那门上仔细看,这是一扇仅1.8宽的双开活页玻璃大门,门在关止处,留着内外高差十分不明显的门坎。
我取来尺子一量,那门坎只有5cm高。由于进门时,光线阴暗,病人进出门时不会引起注意,又无警示标志,特别老年人多数老眼昏花,提脚抬腿很低,很容易使他们在进出大门时,被这个不起眼门坎绊倒。我向医院负责人提出门坎致人伤害的危险,要求他们为老年人安全着想,填平它,却遭到拒绝。
2000年1月14日,我在消协王尔金秘书长支持下,填好投诉表,并按他的吩咐,整理了有关母亲跌伤的病历记录,陪伴人的目击证词,伤害我母亲的门坎照片,拿着母亲的死亡通知,1月18日我把这些材料交给了王秘书。
当即我同他一起步行到九院去找该院的院长,本想通过说理使九院的领导承认他们工作上的疏忽,并能及时治理好这条致人摔伤的门坎。我俩在九院的接待室里等了足足一个小时,等出该院处理人身伤害的唐副院长,当我们向他呈诉母亲摔伤致死全过程时,那姓唐的面带轻蔑的冷笑说:“在我院门坎上跌倒,这首先是出事人本人的责任,何况,医院只对医疗事故负责,所以,这件事是不应当来找医院的,你们回去吧!”
我俩没想到医院的负责人,这么干脆的给了我们闭门羹。王秘书长显得非常尴尬,我却用愤怒的眼光看这盛气凌人的小官僚,一时还没有找倒足够份量的话给以还击。
这事倒引起西南工商行政报记者李良军的关注,在他采访王秘书长,核实了我整理的取证材料后,于1月20日,在该报上发表了题为‘老人之死谁之过’的报导。不料这副院长不但蚩之以鼻,还打电话到报社公开威胁小李。
过了两个月适逢3月14日,北碚各有关单位摆摊记念消费者权利日之际,在九院摊位上我公开斥责来参加活动的唐某,本意敲打一下,对病人不负责任臭名在外的九院负责人,说完后,定睛看那姓唐的,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了,看来一场官司是不可避免的了。
李良军关于九院进门门坎伤人致死的报导,在西南工商行政报上见报后,立即引起重庆媒体广泛的关注,也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响。长期以来,被病人视为活阎王殿的医院,一直是市民怨声沸腾的焦点。
2000年4月,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九人民医院推上法庭,要求九院对母亲伤害致死负起赔偿责任。不料素与法院某院长关系密切的唐副,不知玩的什么招数,长达七个月审理后,竟无视该门坎无数次伤人的严重后果,不顾全市市民的反对,北碚法院驳回了我的投诉。
医院对本该由医院方承担的医疗事故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对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常被新闻媒体逮住,在报上曝光的事层出不穷。于是,母亲的死亡赔偿,被当作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1年4月8日在民意和舆论的压力下,北碚法院对老年康复中心的门坎伤害责任,进行了第二次开庭,那天到会的共有一百多北碚居民,坐在后边的是各媒体的新闻记者。作为人证出庭的是由雷春隆等四人组成,包括新疆石河子医院的刘医生。在新闻媒体和全国消委的介入下,这个案子惊动全国。
刘医生以雄辩的不容推卸口气,讲述了九院大门坎频频发生事故。矛头直指九院领导,那姓唐的副院长不再像上次开庭,故意做出虚张声势的狂妄态度,他在被告席上搭拉着脑袋。
北碚法院对事故的责任很快重新划定,九院终于负起赔偿的责任,一时各大报社报导了我们胜诉的消息,医院和病人的关系,原来由医院说了算,向前迈了一步。病人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纳入消法保护,便成了有名的案例记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典型案例之中。
九院在北碚法庭上输了理以后,唐院长们并不甘心,背地里的交易始终在进行,他们利用上诉机会,再次与中级人民法院商量,请出专门打“疑难官司”的重庆政法委书记女儿办的律师事务所,担任他们上诉的辩护律师,在事实无法推翻情况下,利用法律的漏洞引用旧赔偿标准,使赔偿金额大大降低。
九月二十日判决生效,至此、整个门槛违背建筑法致使我母亲跌伤,致死的人身伤害,九院只作了低额的赔偿而结束。(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