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签证申请中的一个重要要求是证明作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美国关联公司在美国真实开展业务。而办公室作为开展业务的场所,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和条件。
我们律所处理的很多L签证客户都曾经有过有这方面的问题。最近就有王先生来电,咨询他的公司在申请L签证时,是否一定要租赁办公室?另外,出于节约前期投资成本的考虑,能否就用住家代替办公室?
总的来说,从移民局对L签证申请的要求和我们此前处理的很多L申请的经验来看,为了提高L签证的批准率,租用正式的办公地址是很有必要的。
具体而言,也可以简单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新设公司,一种是成立了一年以上的老公司。对于新设公司,办公室的要求是移民局明确规定的,所以新办公室的租约是很重要且必须提交的文件,同时移民局还要求提交新办公室的照片。而对于老公司,虽然移民局一般没有专门要求有关办公场所的材料,但却也有其它要求,比如公司营业额、雇员人数等,以证明公司业务按照所定的计划在实质开展。如果这时美国公司还没有正式的办公室,要让移民局相信公司的业务在美国顺利开展就比较困难了。
也有客户问到,是否可以用住家作办公室,而不是租用正式的商用办公室?如果客户只是想在美国作生意,根本不考虑申请L身份,用出于节约成本的考量,不租用正式的商用办公室当然是可以的。但如果客户要想申请L身份,就必须考虑和满足移民局在这方面的要求了。
但是我们很多客户出于费用考虑,在刚到美国投资初期,不想在办公室费用上投入太大。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这方面是可以有些变通的。因为移民局考察的是企业开展业务的真实性,对办公室本身的大小和在什么地方,是没有严格要求的。所以对于这部分刚到美国投资设立公司的客户而言,可以考虑租赁比较小的办公室,或者是位置在相对偏远的办公地段的办公室,这样既能够满足有关法律要求,同时又能为初期投资节约一笔较大的租金成本。等到实际业务开展起来后,再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搬到更大的办公室,或者更好的位置。
另外办公地点并不要求一定要在写字楼,例如有的客人本身就租了仓库,仓库开辟一定区域作为办公地点同样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如果既有办公场地又单独租赁或购买仓库,说明公司是很有实力并且确实已经开展业务了,对申请的获批是非常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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