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3年01月18日讯】没有宪政制的国度,将是一个无法无天、灾难深重的国家。那么,习近平是在怎样一种形式下提出“宪政梦”和“依法治国”的方针呢?
2012年12月4日,新上任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参加了“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了关于坚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讲话,破天荒地在人大办公楼建立了“宪法墙”,以适应日益高涨的“法制”呼声。
此后不久,新年伊始,即发生了《南方周末》被删除“宪政梦”事件。有些人还在争论,没有确实证据是庹震亲自修改了“致辞”。其实,谁修改的都无所谓。我们只是从此事件中看出习近平的“宪政梦”受到了怎样的阻碍和打击。从刑侦原则看,一个案件是何人所为,重要的一点是确认谁会从中获利。“南周事件”就算不是庹震亲自操刀修改,依然可以说明,中共内部有一股势力,对习近平的“依法治国”、“宪政梦”抱着怎样的仇视和恐惧心理。
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物会害怕“宪政制”?一推理就知道,只有从违宪中获得权力,可以为所欲为的人,才会抵制“依法治国”;只有担心宪法被切实实施后,自己的所作所为会被法律清算的人,才会仇视、恐惧“宪政梦”。
所以,谁篡改南周“新年献辞”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为谁篡改。
为何习近平掌政初期重提“依法治国”?
中共并非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开始起步。用官方说法就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顺应历史潮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坚决反对人治。”
由此可见,中共的“法治”是在怎样的思想指导下提出的。口口声声不要人治,但字里行间全是遵循个人意志。似乎没有邓小平、江泽民的“倡导”,中国就不需要“法治”。
事实也证明,这两个所谓提倡“法治”的,正是带头违法违宪的“法治公敌”。
实际上,中共的“依法治国”,与西方民主制下的“依法治国”有本质区别。它们讲的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党,依旧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是说,今天党觉得需要哄骗处在临界点上就要爆发的民众,就丢个“法治”骨头给他们,明天党觉得人民太得寸进尺了,就会立刻收回“法治”嘴脸,排出军队阵形,来个最直接有效的“无产阶级专政”。
难以推进的“依法治国”
国内有学者曾指出:“一面,法治在完善,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的要求也逐步被确认,公民合法权益逐步受到法律的保障;另一面,《宪法》的实施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瓶颈,一些重要的原则、条款得不到落实,在一些人的思想观念、政府行为习惯以及体制上都还有不少不适应和互相抵触之处,有法不依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即为:权大于法、人治积弊难改。”
当然,在国内,前一半话是必须讲的,不然讲话的人也许会被禁言、劳教、“精神病”,而后一半,虽然含蓄,还是说出了这些年空谈“法治”的现状。
只是,学者们没有说出为何“法治”在中国无法实现。因为这个问题论到底,所有人都会得出一个结论:必须废除一党专制,政党必须置于法律之下,执政党的领袖无权干涉立法,只有维护宪法、遵守宪法和实行宪法。
只有做到以上,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的“法治”难以实现,其根子出在“体制的深层矛盾”上。本应是高举法律之剑,监督政府执法的主体民众,与受民众监督的客体政府,发生了换位,人民没有得到真正的权力;没有体制上的监督系统,执政党无法自行监督。因此立法、政府、司法各部门就成了党内不同岗位的分工,不存在部门间所标榜的监督作用。所有人员、所有部门都在当政的党及党魁的领导之下。所谓集体领导,也只是个人换成小团体而已,并无本质改变。
为震慑反对派,习近平再提“依法治国”
2012年末,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讲话:“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具体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原则与理念。
但同时,在论及中共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时,习近平还讲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由此可见,中共的“依法治国”与西方民主的“依法治国”存在着多大的区别。无论如何,党是一定要置于《宪法》之上了。
至此,笔者想问,如果中共没有按其总书记习近平说的“带头守法”,尤其前党魁江泽民、周永康之类还“带头违法”,是否应该按照宪法,将其“绳之以法”?
我们知道,如果在西方“法治国家”发生这种情况,一是违宪的党魁会被依法审判,其所代表的执政党派估计也会在下届选举中下台。这在西方民主国家是很正常的结局。而在我们苦难深重的中国,这个几代人的大“梦”何时能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