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壬辰年,江宁公差刘某,往江北抓人,抓到后,关押起来。刘某向囚犯提出:必须交来十余金,才可赎回。
囚犯说:“我有一个女儿,你可代我去吩咐我家卖出去。”刘某一口承诺。
刘某过江后,与囚犯的妻子商议,卖掉了他家的女儿,得到二十金,妻子全部付给刘某。刘某竟然占为己有,并不替囚犯疏通、放出。囚犯知道后,在狱中痛苦而死。
没有多久,刘某得了重病,自言自语说:“囚犯在东岳神那里控告了我。我的舌头就要被铁钩钩取了。”一会儿,刘某的舌头,吐出(实质是被钩出)几寸长,七窍流血而死。
身在公门,正好修德。像刘某这样的人,已经堕落入恶道了。
(事据清代周思仁《安士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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