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欲海晨钟》记载,莆田地区,有表兄弟二人,一同读书,交谊很厚。甲貌丑而富,乙貌美而贫。
甲向一富家聘娶继室,对方一定要看到女婿的长相,才肯答应。甲恳求乙代替自己前往,富家见到乙后,就答应了婚事。将要结婚时,女家又要求亲迎,甲又恳求乙代替自己,前往迎娶。
乙刚到女家,天忽大雨,隔山难回。富家就留女婿住宿。乙谦让再三,又不敢明说,怕招骂。
而富家恐怕坐失吉期,就想要即时成礼,乙坚决推辞,不听从;等到就寝,不敢解衣。第二天,雨下得更大,女家父母,仍旧留宿。乙还是不敢接近那位女子,被逼无奈,只得与女子同屋而不同床。
第三日,乙把新娘迎娶到了甲家,甲得知他俩同屋而睡后,很生气,立即向县衙告状。县令雷应龙,亲自审讯。乙哭诉真情,经县令派人验知:乙所言是真。
县令就对甲说:“你的妻子,既然已经同别人共宿,道义上不可再归你。你家富足,今后不怕无妻。”
县令又对乙说:“您不欺暗室,天以此女赐给你。你家穷苦,聘金由我(即县令)代你交付。”就拿出三十金与甲,而命女与乙,结为夫妻。
周氏按曰:想骗外家者,弄真成假。不欺暗室者,弄假成真。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良不诬也!
而雷应龙,真是一位善解神意的仁德县令,堪称宦界楷模!
(事据清代周思仁《安士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