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点一定要“汇整起来”一次解决
任何一种谈判,都有无法达成协议的几个争论点。
例如厂商与贩售代理店之间的独家代理合约。代理的商品种类、价格、合约时间、贩售地区、最低贩售数量等条件,都必须一一透过谈判来决定。
要是大楼办公空间的租赁合约谈判,争论点就都在租金、租用期间、押金、停车场空间等。
这些争论点,到底该一条条地达成协议,或是把所有争论点汇整起来一次谈完比较好?我认为,把所有争论点汇整起来一次达成协议比较好。
我的委托企业,日本建设机械制造商X公司,和他的代理店Y公司在进行贩卖代理店合约的交涉时,就有贩售区域、贩售手续费的比例,以及合约期间三个主要争论点。
首先,谈到合约期间,X公司认为Y公司的贩卖能力是个未知数,所以希望订两年。
“合约就订两年吧,两年后如果没有延长的异议的话,我们再继续延长。”
不过,Y公司希望合约期间为三年。Y公司的理由是,需要在广告宣传上投资,让人知道他们是X公司制作的建设机械贩卖代理店,所以要求三年的合约期间很合理。
Y公司逼着我们回答:
“先答应让我们签三年,再来谈其他的事。”
但是,如果我们要同意他们签三年的话,一定要拿到一些什么条件来交换。所以我们回答:
“我们就积极一点地来讨论吧。不过在这之前,我们先看看贩售手续费的比例要占多少百分比吧。”
可以想见的是,关于贩售手续费比例的讨论,会让整个谈判很辛苦。既然这样的话,我方更应该多抓些筹码后再来谈判才是。
你们想要让我们把两年的合约拉到三年,但是我们不能白白让给你们。我们要把“降低贩售手续费的比例”做为我方的谈判筹码。
在这场谈判里,在决定合约期间与贩售手续费的比例之前,我们连贩售区域也一并讨论。
而且,虽然贩售区域与合约期间我们依照Y公司的要求,但我们以降低支付Y公司贩售手续费的比例做为交换条件。
在这场谈判中,我们因为将所有条件一并讨论,而得到了好结果。@
摘编自 《绝对不会输的交涉术:专业律师传授,看穿对手期望、创造赢面的50个谈判技巧》 脸谱出版社 提供